申請房屋拆遷時怎么補償2025,如何向拆遷部門申請安置補償,向拆遷部門申請安置補償,首先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以下是申請安置補償的具體步驟: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申請安置補償前,應仔細研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向拆遷部門申請安置補償,首先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以下是申請安置補償的具體步驟:
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在申請安置補償前,應仔細研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當地政府發布的相關補償政策和標準。這些法規和政策將為你提供申請的依據和指導。
二、收集并整理相關證據和材料
產權證明:提供房產證、土地證等產權證明文件,以證明你對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
身份證明: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征收通知或公告:提供政府發布的征收通知或公告,以證明你的房屋或土地已被征收。
財產清單:列出被征收房屋內的財產清單,包括家具、設施等,并拍照或錄像留證。
其他相關材料:如有可能,提供房屋評估報告、裝修合同等,以證明房屋的價值和裝修投入。
三、與拆遷部門協商安置補償事宜
提交申請:將整理好的材料和證據提交給拆遷部門,并提出你的安置補償要求。
協商談判:與拆遷部門進行多輪協商,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達成一致意見。在談判過程中,要保持冷靜、理智,并堅持自己的合法權益。
簽訂補償協議: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簽訂書面的補償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關鍵條款。
四、履行協議并領取補償款
在簽訂補償協議后,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一旦拆遷部門按照協議支付了補償款,你應及時領取并確認收款。
如果在申請安置補償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或糾紛,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即發改委的立項批復);(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即用地批準書);(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補償安置如何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的方法: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3、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4、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如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二)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由于被拆遷房屋有私有房屋與公有房屋之區別,故拆遷私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拆遷公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2、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遷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稱的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實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門代為經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 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建立租賃關系,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且租賃關系延續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要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訂立協議的主體;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筑面積;3、補償安置方式;4、貨幣補償金額;5、搬遷期限;6、違約責任;7、爭議的處理;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還須注意如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調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層次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根據建設情況約定過渡期,并遵守過渡期的約定。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拆遷人還應支付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資源局制定。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如何認定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若是對評估結果不滿意,還可以提出異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拆遷安置補償如何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遷安置房如何補償
拆遷安置房可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設備拆移補助費。房屋拆遷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而具體價格依據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即發改委的立項批復);(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即用地批準書);(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1]
法律分析:安置房拆遷補償可按正常的房屋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即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與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房屋征收部門會先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補償方案進行討論并公布,爭取公眾意見。如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政府會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修改補償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決定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補償資金籌措到位。然后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與被征收人就補償費用達成一致。如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不認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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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孫瑤詩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