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平房拆遷補償標準2025,成都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二、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三、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四、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五、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六、拆遷租賃房屋的規定1.公房;2.私房六、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定七、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定八、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定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九、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定十、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十二、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十三、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十四、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定:1.一次性付款的;2.分期付款的;3.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十五、對符合發放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條件的被拆遷人可由被拆遷人提出申請,拆遷單位統一申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一次性發放五年的廉租補貼。十六、拆遷殘疾人的房屋,應當本著方便生活的原則在安置房樓層上給予照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費時,對具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領取證的殘疾人,應當比規定標準提高20%;需對殘疾人作過渡安置而其自行解決過渡房確有困難,拆遷單位應提供周轉房妥善處理。十七、單位自建并由職工居住的宿舍、具有本城市正式戶口的居民個人修建的自住無證房屋拆遷,以198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制止城市違章建設的通知》為時限,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筑結構正規、經拆遷單位審查后,可參照有證房屋進行拆遷補償;在此之后修建的,拆遷單位可酌情給予工料補償(規劃行政部門認定的違章建筑除外)。十八、拆除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用房,應當進行分戶評估,實事求是地制定和實施拆遷方案。十九、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的規定。1.拆遷住房;2.拆遷非住宅;3.實行過渡安置的;4.按戶支付二十、對臨時安置補助費的規定1.實行貨幣補償的(180日);2.安置房是期房且拆遷人不能提供周轉用房的(磚混過渡期限不超過18個月,框架結構過渡期限不超過30個月)具體標準見成房發【2001】101號文第十五條的規定二十一、對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的規定1.實行貨幣補償的(90日);2.安置營業房是期房且拆遷人不能提供過渡房的(過渡期限不超過18個月,框架結構過渡期限不超過30個月);3.實際從業人員的確定;4.補償標準:五城區(含高新區)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其他區(市)縣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二十二、以房屋產權調換方式異地安置的營業性房屋,如因其安置小區入住率較低等客觀條件導致被拆遷人在短期內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拆遷人可酌情發給相應的補助費。
成都房屋拆遷補償有何標準,成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依據是什么?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操作暫行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城市房屋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行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規范》、《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以下簡稱拆遷補償估價),適用本規則。第三條拆遷補償估價,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等因素,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公開市場價格進行評定估算。拆遷補償估價包括對被拆遷房屋的分類估價和分戶估價(以下簡稱分類估價、分戶估價)。第四條拆遷補償估價對象,為被拆遷房屋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拆遷補償估價對象不包括對被拆遷房屋的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估價。第五條采用本規則的估價目的,僅限于“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拆遷補償估價報告,不適用于拆遷補償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第六條拆遷補償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補償估價作業日期,自估價業務受理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10日。第七條拆遷補償估價的價值定義,是指估價對象在無任何權利限制條件下的房地產公開市場上最可能形成的價格。拆遷補償估價時,不考慮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的影響,不考慮租賃權及其他權利限制的影響。第八條拆遷補償估價不包括對被拆遷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估價。但拆遷人書面要求評估的,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另行評估其價值。第二章估價方法第九條住房的拆遷補償,可只采用一種估價方法進行估價,但應當說明理由。具備條件的,應當優先采用市場比較法。第十條營業用房的拆遷補償,宜采用兩種以上的估價方法進行估價。如確有困難,只能采用一種估價方法的,應當說明理由。能搜集充分并符合規定要求的可比實例的營業用房,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估價。沒有條件選用市場比較法的,可采用收益法進行估價。難以確定房屋收益的,可采用成本法等其他方法進行估價。第十一條除住房、營業用房外,其他用途房屋的拆遷補償,可只采用成本法進行估價,但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二條采用成本法估價時,對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可選取市場比較法、成本法或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等方法進行估價。第十三條委托分戶評估,委托人應當提供被拆遷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供且估價機構又無法核實的,可以假設其為劃撥方式取得。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房屋拆遷補償估價結果,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相當于出讓金的價款。第十四條采用市場比較法時,應在被拆遷房屋同一供需圈搜集成交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市場交易實例,并確定與估價對象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等相同或相近的3個以上可比實例??杀葘嵗木C合修正不超過30%。第十五條采用收益法估價時,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收益的計算應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并按照相同用途、相似區位房屋的房地產平均收益水平進行修正。資本化率的選取可采取安全利率加風險調整值確定。安全利率宜選取5年期國債利率。住房的風險調整值不超過3%,非住宅的風險調整值不超過5%。
成都拆遷補償標準明細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4、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答成都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二、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三、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四、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五、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六、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定七、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定八、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定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九、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定十、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十二、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十三、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十四、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定:1.一次性付款的;2.分期付款的;3.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四川拆遷補償標準明細具體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加上被拆遷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痉梢罁浚骸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補償分為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安置為房屋評估價的30%,非住宅補貼評估價的20%;臨時安置補助費計算6個月,一次性發放;物管費補貼一次性給予5年,1元/㎡一個月;搬遷獎勵,規定期限搬遷,每戶給予獎勵。法律依據:《關于施行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關于農轉非人員配偶住房安置
屬五城區正住戶口(含高新區)的居民,凡長期居住農村,其配偶系征地范圍內農轉非人員,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并享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納入征地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1、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補償,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價格扣減300元/平方米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2、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屬批準面積由征地單位按自建成本價補償,但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
原有住宅達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按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農轉非人員的配偶按900元/平方米購買;
安置住房超出35平方米的部分,由農轉非人員的配偶按商品價購買。
一般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拆遷注意事項是什么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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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梁佳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