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元/畝) 55000 44000 55000 44000。青苗補償費按 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市政發〔2014〕5號)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水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元/畝) 55000 44000 55000 44000。青苗補償費按 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市政發〔2014〕5號)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水田2400元/畝、旱土1600元/畝、水塘2400元/畝、園地盛果期9600元/畝、園地衰老期5600元/畝。
一般的征地補償標準,都會對補償數額、安置標準等進行詳細規定。其標準頒布的職能,則由各地政府執行。各市鎮行政區所劃定的范圍內,有土地類型、土地數量、土地等級、經濟生活水平因素之別,所以由各地政府具體頒布,并制定相應的措施及實施條件。以下則列舉了湖南省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相關條例。由為您整理。
湖南省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懷邵衡鐵路建設項目邵陽段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與補償安置工作,確保鐵路建設順利進行,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懷邵衡鐵路征地拆遷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4〕15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湘政發〔2012〕46號)、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懷邵衡鐵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意見”》(湘國土資發〔2014〕40號)以及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市政發〔2013〕2號)、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市政發〔2014〕5號)、《關于拆除城區違法建設幾個問題的指導意見》(市政發〔2013〕36號)、市政發〔2014〕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項目的特殊性和三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懷邵衡鐵路沿線各縣根據本地相關文件規定和實際情況另行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征收范圍
(一)征地范圍。以施工圖設計文件為基礎,經批準確定的建設永久性用地及變更設計增加的用地實施征補。“三改”用地和邊角余地納入用地范圍,但只補不征。
(二)拆遷范圍。紅線范圍內及壓(跨)占紅線單位和個人的建(構)筑物;紅線范圍外因國家法律、法規及環保、施工安全等影響需拆遷的房屋。
第三條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主體
市人民政府與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鐵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新建懷化至邵陽至衡陽市轄三區征地拆遷包干實施協議,按照包干原則、補償標準和各項經費,分別打包給三區人民政府,由三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工作。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鐵路建設協調和征地拆遷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以及征地拆遷資金的統籌、協調和審核。
市房產局負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三區人民政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審定后組織實施。征收補償資金按省市包干協議撥付至三區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征拆資金專戶儲存、調劑使用。
第四條 征收方式
(一)土地征收。依據國務院批準的用地紅線和批準的設計變更資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采用儀器丈量,另增加2%誤差系數,確認征地面積。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確認的土地類別,按照湘政發〔2012〕46號和市政發〔2014〕5號文件計算土地補償和青苗補償。
(二)房屋征收與拆遷。市轄三區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內房屋征收實行“安置房安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外的實行“分散遷建安置”,有條件的也可以實行相對集中遷建安置。
第五條 安置辦法
(一)安置房安置
市轄三區合法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按照市政發〔2013〕2號文件附表三(征收房屋純安置房安置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
(1)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積安排安置房。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積不足50m2的,按人均50m2安置。
(2)安置房購買價格。被征收人應安置的安置房面積以及超出應安置面積20%以內的安置房面積,選擇小高層(17層電梯房)安置的,安置房一至六層和頂層按照1300元/
m2購買,六層以上每增加一層加20元/m2;選擇多層(6層住房1層雜房)安置的,購房價格第六層為1150元/m2,第一、第五層為1200元/m2,第二、三、四層為1300元/m2;因選擇最小戶型仍超出20%以上的安置房面積,按市場價購買(不低于2100元/m2),雜房為600元/m2。
(3)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積安排安置房,拆遷戶已選購安置房后剩余的安置面積,不夠選擇一套最小戶型的,其指標由區指揮部按800元/
m2價格進行回購。
(4)安置地點。安置房地點按照城市規劃和項目實施計劃進行安排。按建筑面積60m2、90m2、120m2、140m2左右(均含公攤面積)四種戶型設計,具體戶型和面積以公布設計圖為準,區指揮部負責安置地選址和詳規設計。
被征收人在本次拆遷范圍內有兩處以上(含兩處)合法房屋的,征收人只對其中一處房屋進行純安置房安置,對其余房屋征收,依據市政發〔2013〕2號文件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只支付房屋補償費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費。
(5)選房按照先簽先選的原則進行(同一時間簽訂征收協議的,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選房后被征收人未按征收協議如期騰空交付房屋(以驗收為準)的,其原選住房由征收人收回供其他房屋被征收人備選。
(6)辦證費用,征收合法房屋兩證齊全的,等面積部分由項目業主支付,超面積部分由拆遷戶承擔,征收合法房屋只有國土證的,辦理國土證的等面積部分由項目業主支付,超面積部分由拆遷戶承擔,辦理房產證由被征收人承擔。項目業主在交付安置房后兩年時間內為安置戶辦理好以上證件。
(7)房屋裝飾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的補償按照市政發〔2013〕2號文件附表六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遷建安置
(1)集中遷建安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外,有條件的鄉、村可組織集中遷建安置,安置房戶型一般為90m2、120m2、150m2三種(征求拆遷人意見確定),由區、鄉指揮部組織遷建安置地的選址、場地平整、基礎正負零、統一辦理用地手續;也可在安置地完成場地平整并將宅基地分配到戶后,由拆遷戶按統一規劃設計要求自行建設。原則上做到有水、有電,沒有自來水的地方要另找水源,解決用水問題。
(2)分散遷建安置。其安置地由房屋被征收人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自行選址、自行建設,安置地基礎按正房底層建筑占地面積450元/m2給予補助(包括土地平整、基礎、水電路等費用)。
第六條 補償標準
(一)土地征收補償
懷邵衡鐵路建設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嚴格按照湘政辦明電〔2014〕152號文件確定的征地綜合單價,該綜合單價包含青苗補償費等,其標準為市轄三區為4.8萬元/畝,由區人民政府根據被征地所在區域的片區價和土地類別及修正系數確定土地補償標準。
(二)房屋拆遷補償
以市政發〔2013〕2號文件為補償依據。
第七條 征收操作方式
(一)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懷邵衡鐵路征地拆遷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4〕152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新建懷化至邵陽至衡陽鐵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復函》(國土資廳函〔2014〕569號)和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懷邵衡鐵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4〕40號)文件精神,確保群眾利益,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征地拆遷工作。
(二)房屋征收
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行“三榜公示、兩級審核”陽光操作模式。
(1)實行“三榜公示”。一榜,將所有應征收房屋的位置、面積、建造時間、辦證情況、家庭人數予以張榜公布。二榜,將所有應征收房屋的評估房屋類別、結構等級、補償價格、人口補償金額、房屋室內裝修補償金額、補償總金額、安置情況予以張榜公布。對前兩榜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信息,進行甄別、核實、修正,將修正信息予以公開。三榜,公布本項目拆遷戶房屋征收補償總金額和安置房面積結果。一、二榜公示期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實行“兩級審核”。第二榜公布前,由國土部門會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進行一級審核。審核后公布第二榜。第二榜公示期滿后,將第二榜內容以及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信息,呈報區懷邵衡鐵路協調指揮部,再由其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二級審核,同時確定房屋征拆正式簽約啟動時間。
(3)征收工作流程。房屋合法性驗證→察看附屬物及裝飾和增減系數項目→告知評估報告結果→核實面積→計算補償金額→復核→簽訂征收安置協議→支付房屋征收補償款(不含獎勵經費)→騰房驗收→拆除房屋→支付各項獎勵經費。
(4)實行全程監督。成立房屋征拆補償安置工作監督小組,由縣、區紀檢監察、法院、審計、街道、社區干部以及房屋被征收戶代表組成。按照“公示一批、確認一批、結算一批”的原則,對征拆程序和房屋被征收戶資料進行監督。一、二榜分別在街道、社區(村)公示,三榜在《邵陽日報》等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在區懷邵衡鐵路協調指揮部辦公室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舉報。
第八條 實行安置房安置的,由區指揮部扣留的購房款,用于購買安置地辦理報批、報建手續和建設安置房。不再支付利息給被征收拆遷人。
第九條 由于懷邵衡鐵路屬國家重點線性工程,時間緊,無法實行安置先行,只能先落實好安置地。確定基本戶型和面積,供安置戶選擇。
第十條 依據湘政明電〔2014〕152號文規定,本項目拆遷房屋不實行貨幣安置。
第十一條 合法建筑簽約期限及獎勵
三區指揮部正式啟動房屋征收簽約之日起20日內為獎勵期限,分二個階段進行獎勵。第一階段(第1日至10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期搬遷交房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獎300元/m2;第二階段(第11日至20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期搬遷交房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獎100元/m2;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拆遷協議并已搬家騰地的,按一證一戶再給予拆遷戶1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安排
懷邵衡鐵路省人民政府給我市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為征地拆遷總額的3%,市指揮部占0.5%,縣、區指揮部和市國土資源局為2.5%。市指揮部工作經費全部由市財政負責。專業技術單位服務費列入征地拆遷成本。
各部門、鄉(鎮)、村工作經費、不可預見費,市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統一按征地拆遷補償款總額的6%提取撥付給區鐵路指揮部統籌安排,專款用于區、鄉(鎮)、村、國土分局和相關部門從事鐵路征拆工作經費。市里其他文件規定的工作經費、不可預見費等標準不再執行。
第十三條 資料整理歸檔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區指揮部應按月填報征地拆遷進度報表,個案資料整理上報,及時填報所需征地拆遷資金申請單,征地拆遷完成后,必須提供一套完整的資料上報市指揮部、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
第十四條
房屋征收協議簽訂后,房屋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拒不騰地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房屋征收補償款項,以房屋被征收人的名義開設專戶儲存。
第十五條 房屋被征收人不能與征收單位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征收主體單位依法提請有關部門做出處理決定,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 三區鐵路紅線范圍內的違章建筑,嚴格按照市政發〔2013〕36號文件規定處理。沿線各縣鐵路紅線范圍內的違章建筑按本縣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項目征收安置補償按本辦法執行。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法律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僅適用于本項目征收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邵陽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上面所述為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規定。對于邵陽市當地的人民群眾所關注的拆遷補償問題,邵陽市政府相關部門在標準中給出了可實施的規范,以及相應的實施條件,其中囊括了從大的原則到小的具體措施,相信這個標準能夠保障邵陽市百姓們的利益,合法權益的維護,有賴于當地政府的有力的措施制定及完善的執行力。
邵東農田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按邵東縣Ⅰ區補償標準:
1.水田,48000元每畝。
2.旱地,38400元每畝。
3.園地,8400元每畝。
4.林地,28800元每畝。
5.其他農用地,48000元每畝。
6.建設用地,48000元每畝。
7.未利用地,24000元每畝。
二、按邵東縣Ⅲ區補償標準:
1水田,38000元每畝。
2.旱地,30400元每畝。
3.園地,30400元每畝。
4.林地,22800元/每畝。
5.其他農用地,38000元/每畝。
6.建設用地,38000元/每畝。
7.未利用地,19000元/每畝。
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標準為《邵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邵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邵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邵東縣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一、道路拓寬怎樣賠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青海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青海征地補償標準:
1、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宿城區為每畝1400元,宿豫、沭陽、泗洪、泗陽四縣為每畝1200元。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其它經濟林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計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6條第2款,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邵東農田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按邵東縣Ⅰ區補償標準:
1.水田,48000元每畝。
2.旱地,38400元每畝。
3.園地,8400元每畝。
4.林地,28800元每畝。
5.其他農用地,48000元每畝。
6.建設用地,48000元每畝。
7.未利用地,24000元每畝。
二、按邵東縣Ⅲ區補償標準:
1水田,38000元每畝。
2.旱地,30400元每畝。
3.園地,30400元每畝。
4.林地,22800元/每畝。
5.其他農用地,38000元/每畝。
6.建設用地,38000元/每畝。
7.未利用地,19000元/每畝。
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標準為《邵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邵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邵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邵東縣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6條第2款,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一、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湖南省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懷邵衡鐵路建設項目邵陽段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與補償安置工作,確保鐵路建設順利進行,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懷邵衡鐵路征地拆遷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4〕15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湘政發〔2012〕46號)、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懷邵衡鐵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意見”》(湘國土資發〔2014〕40號)以及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市政發〔2013〕2號)、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市政發〔2014〕5號)、《關于拆除城區違法建設幾個問題的指導意見》(市政發〔2013〕36號)、市政發〔2014〕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項目的特殊性和三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懷邵衡鐵路沿線各縣根據本地相關文件規定和實際情況另行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一、補償安置方式及標準
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按比例置換方式,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其中之一。
工業企業實行貨幣補償。
(一)貨幣補償方式
1、商業用地的房地產: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齊全的,按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建筑面積、建成年代等因素,以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金額,以貨幣形式一次性補償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安置。
2、工業用地的房地產:
①土地和房屋分別評估作價。
②土地參照土地區位等級和基準地價評估作價予以補償。
③房屋確權為生產、辦公用房的,有證房產或有建房批準文件的,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補償;在土地使用證登記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未經批準建造的正式生產用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按評估結果的50%予以補償;未經批準建造的非生產用房不予補償。
房屋確權為商業用房的,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時,應充分考慮區位、商業氛圍和繁華程度等因素確定評估價格。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均由同一房地產評估機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計算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三)按比例置換方式
根據房屋類別分別確定置換標準。
1、商業用房
按產權登記建筑面積乘以相應補償系數確定應置換面積。即應置換面積=被拆遷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補償系數。
(1)補償系數的確定: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坐落區位、土地性質、層次和店面寬度等因素確定,補償系數為1至1.3倍。
(2)安置方式:根據安置用房的不同區位、層次和店面寬度評估確定不同區位的實際價格,對實際價格進行加權平均作為平均價格,計算安置用房實際價格與平均價格的差額,結算差價。因房屋設計和不可分割因素,安置用房面積超出應置換面積部分,按安置用房實際價格的70%結算;安置用房面積小于應置換面積部分,按安置用房實際價格退款;不計算層次調價。
2、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
①辦公用房,按被拆遷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等面積置換安置用房。
②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積不足或超出應置換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5000元結算,多退少補。
二、臨時安置補償安置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36萬元公頃;
2.6萬元人建設用地:36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6萬元公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按實結算。
(三)青苗補償標準。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補,一年兩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計補。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盡量移植,由征地單位按實際工作量補償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雜生樹木原則上不予補償,荒蕪土地和無青苗土地不予補償。
法律客觀:最新邵陽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十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細則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依據評估價格結合剩余年限給予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違章建筑:(一)1984年1月5日以后建設的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二)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少批多建的部分;(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調換。除國務院《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十六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等因素,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具體辦法按《邵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七條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門面房屋,門面進深在10m以內(含10m)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結構算差價;門面進深在10-12m(含12m)的部分,按門面評估價的70%結算;12-14m(含14m)的部分,按門面評估價的50%結算;14m以上的部分,按門面評估價的30%結算。第十八條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或非住宅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帶有福利性質的實行限價租賃的國家公有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等面積部分不結算差價;實行產權調換的門面及非住宅等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按本細則附表二附屬物的補償標準給予貨幣補償。第十九條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償出售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原購房人按照有關規定完善產權后,拆遷人方可予以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第二十條拆遷國家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按以下規定之一辦理:(一)由拆遷人購買的所需拆除的國家直管公房房屋產權,承租人可再按以下標準購買安置房產權:與原拆除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新房評估價70%購買;超出原拆除面積部分按評估價格購買。承租人購買國家直管公房產權的按本細則的第十八條的第一款補償。(二)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對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往區位差的地段的承租房屋,可在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10-15%的安置面積,增加的面積視同等面積對待,并按新址重新與房產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三)對于應該安置而不要求安置的承租人,拆遷人按原拆除住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給予補助。第二十一條拆遷整體搬遷的國有、集體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可采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按規劃要求異地選址重建三種拆遷方式,并由拆遷當事人雙方按房地產綜合評估價結算。第二十二條對住宅面積過小(在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住宅面積合并計算),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遷人或公房租賃戶,實行保障最低安置建筑面積不少于50m2。產權調換房建筑面積50m2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50m2以上的部分,按評估單價結算。第二十三條拆除按照私房落實政策精神應當落實的房屋,由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補償價格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當事人對私房落實政策處理決定不服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二十四條拆遷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由拆遷人補償給設備的所有權人;拆遷后可以恢復使用的設備,拆遷人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的電話、有線電視、管道煤氣等遷裝費用,由拆遷人按照有關部門遷移的收費標準補償給被拆遷人。第二十六條在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的公共綠地及其種植的樹木花卉、苗木等,由拆遷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第二十七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報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批,經批準方可到有關部門辦理項目轉讓手續。項目轉讓后,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條公安、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被拆遷人提供的房屋拆遷安置證明,辦理被拆遷人的戶口遷移和轉學等手續。第二十九條對被拆遷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屬一次性安置的,拆遷人必須提供合法產權手續和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的安置房;屬過渡安置的,應明確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樓層、戶型、結構和建筑面積。安置房設計面積因規劃等原因超過或少于原協議面積5%以上的,拆遷人應當事先征求被拆遷人意見,協商處理。第三十條房屋室內外普通裝飾裝修已在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的評定中進行綜合考慮,不再予以補償;房屋高標準裝飾裝修由具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定,按評估現值進行補償。房屋高標準裝飾裝修標準見附表一。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按住宅3元/m2、非住宅4元/m2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助費。生產設備的拆卸、搬運、安裝費用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住宅、非住宅的搬遷、生產設備的遷安,也可由拆遷人負責搬遷或安裝。屬一次性安置的,付給一次搬遷補助費;過渡安置的,付給兩次搬遷補助費。第三十二條在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按2元/m2月支付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已安置了被拆遷人過渡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限從拆遷公告范圍整體拆遷完畢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8個月。建筑面積在3萬m2以上的大型工程,過渡期限可延長6個月。第三十三條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一)自行安置周轉房,延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的2倍支付;延長時間超過一年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的3倍支付。(二)由拆遷人安置周轉房,延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支付;延長時間超過1年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的2倍支付。第三十四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被拆遷人適當補償。具體標準按本細則附表三執行。拆除整體搬遷的國有、集體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生產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按交納勞動保險的職工人數和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付給產權人停產停業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交付使用的,從逾期之月起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標準的2倍付給停產停業補助費。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拆除舊房時,事前應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與承擔拆除舊房施工建筑企業簽訂的舊房拆除委托協議書,嚴格執行委托協議,接受拆除舊房的安全監管。第三十六條違反本細則需要給予處罰的,依照《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七條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參照本細則執行。第三十八條縣(市)房屋搬家費、過渡費、停產停業補助費標準由縣(市)自行制定。
法律主觀:一、拆遷補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三、被拆遷人如何選擇拆遷補償標準選擇實行房屋補償的,可根據城市規劃的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實行就地房屋補償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補償房屋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補償依據商品房價新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就地房屋補償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將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被拆遷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房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新條例中規定的拆遷區域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以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法律客觀:最新邵陽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十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細則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依據評估價格結合剩余年限給予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違章建筑:(一)1984年1月5日以后建設的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二)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少批多建的部分;(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調換。除國務院《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十六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等因素,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具體辦法按《邵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七條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門面房屋,門面進深在10m以內(含10m)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結構算差價;門面進深在10-12m(含12m)的部分,按門面評估價的70%結算;12-14m(含14m)的部分,按門面評估價的50%結算;14m以上的部分,按門面評估價的30%結算。第十八條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或非住宅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帶有福利性質的實行限價租賃的國家公有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等面積部分不結算差價;實行產權調換的門面及非住宅等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按本細則附表二附屬物的補償標準給予貨幣補償。第十九條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償出售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原購房人按照有關規定完善產權后,拆遷人方可予以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第二十條拆遷國家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按以下規定之一辦理:(一)由拆遷人購買的所需拆除的國家直管公房房屋產權,承租人可再按以下標準購買安置房產權:與原拆除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新房評估價70%購買;超出原拆除面積部分按評估價格購買。承租人購買國家直管公房產權的按本細則的第十八條的第一款補償。(二)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對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往區位差的地段的承租房屋,可在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10-15%的安置面積,增加的面積視同等面積對待,并按新址重新與房產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三)對于應該安置而不要求安置的承租人,拆遷人按原拆除住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給予補助。第二十一條拆遷整體搬遷的國有、集體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可采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按規劃要求異地選址重建三種拆遷方式,并由拆遷當事人雙方按房地產綜合評估價結算。第二十二條對住宅面積過小(在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住宅面積合并計算),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遷人或公房租賃戶,實行保障最低安置建筑面積不少于50m2。產權調換房建筑面積50m2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50m2以上的部分,按評估單價結算。第二十三條拆除按照私房落實政策精神應當落實的房屋,由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補償價格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當事人對私房落實政策處理決定不服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二十四條拆遷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由拆遷人補償給設備的所有權人;拆遷后可以恢復使用的設備,拆遷人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的電話、有線電視、管道煤氣等遷裝費用,由拆遷人按照有關部門遷移的收費標準補償給被拆遷人。第二十六條在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的公共綠地及其種植的樹木花卉、苗木等,由拆遷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第二十七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報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批,經批準方可到有關部門辦理項目轉讓手續。項目轉讓后,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條公安、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被拆遷人提供的房屋拆遷安置證明,辦理被拆遷人的戶口遷移和轉學等手續。第二十九條對被拆遷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屬一次性安置的,拆遷人必須提供合法產權手續和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的安置房;屬過渡安置的,應明確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樓層、戶型、結構和建筑面積。安置房設計面積因規劃等原因超過或少于原協議面積5%以上的,拆遷人應當事先征求被拆遷人意見,協商處理。第三十條房屋室內外普通裝飾裝修已在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的評定中進行綜合考慮,不再予以補償;房屋高標準裝飾裝修由具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定,按評估現值進行補償。房屋高標準裝飾裝修標準見附表一。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按住宅3元/m2、非住宅4元/m2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助費。生產設備的拆卸、搬運、安裝費用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住宅、非住宅的搬遷、生產設備的遷安,也可由拆遷人負責搬遷或安裝。屬一次性安置的,付給一次搬遷補助費;過渡安置的,付給兩次搬遷補助費。第三十二條在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按2元/m2月支付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已安置了被拆遷人過渡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限從拆遷公告范圍整體拆遷完畢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8個月。建筑面積在3萬m2以上的大型工程,過渡期限可延長6個月。第三十三條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一)自行安置周轉房,延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的2倍支付;延長時間超過一年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的3倍支付。(二)由拆遷人安置周轉房,延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支付;延長時間超過1年的,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標準的2倍支付。第三十四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被拆遷人適當補償。具體標準按本細則附表三執行。拆除整體搬遷的國有、集體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生產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按交納勞動保險的職工人數和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付給產權人停產停業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交付使用的,從逾期之月起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標準的2倍付給停產停業補助費。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拆除舊房時,事前應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與承擔拆除舊房施工建筑企業簽訂的舊房拆除委托協議書,嚴格執行委托協議,接受拆除舊房的安全監管。第三十六條違反本細則需要給予處罰的,依照《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七條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參照本細則執行。第三十八條縣(市)房屋搬家費、過渡費、停產停業補助費標準由縣(市)自行制定。
●邵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邵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最新
●2021年邵陽拆遷房補償明細表
●邵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文件
●邵陽拆遷政策
●邵陽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湖南邵陽2020拆房賠償政策
●2021年邵陽拆遷
●邵陽拆遷規劃
●2020年邵陽市拆遷有哪些地方
●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文件
●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文件
●邵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最新
●邵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邵陽市拆遷計劃
●2021年邵陽拆遷
●邵陽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2021年邵陽拆遷房補償明細表
●邵陽市最新征收補償
●2020年邵陽市拆遷有哪些地方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邵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最新,邵陽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藝文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