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伊濱區拆遷補償最新規定2025,洛陽市伊濱區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如下:安置購房價(不區分是否為農業戶口):1000元(成本價)/平方米、每人50平方米舊房賠償價 3000元/平方米田地不論多少,每人賠九萬,政府為每人一次交完十五
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安置購房價(不區分是否為農業戶口):1000元(成本價)/平方米、每人50平方米舊房賠償價 3000元/平方米田地不論多少,每人賠九萬,政府為每人一次交完十五年養老金,五十歲。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戶籍在城市規劃區內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本社區在冊的農業人口。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
3、“一頭沉”人員。
4、原籍在本社區、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人員。
(二)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鎮、區嚴格審核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員(城市規劃區內非農人員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
2、新生嬰兒隨父入戶的人員。
3、原籍在35個社區,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
4、原籍在35個社區,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
5、原籍在35個社區,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
6、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抱養嬰兒。
(三)戶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人員不屬于安置對象。
二、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
(一)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本社區(村)農業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價、10㎡優惠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業人口安置標準進行安置。
3、本社區(村)農業人口,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大齡青年,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4、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婦除正常安置外,夫婦雙方如果沒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農戶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納保證金。
交納標準:按成本價與安置價的差價。
交納方式:分房時一次性交到伊濱區財政指定的賬戶;
返還:自分房之后,如沒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滿49周歲時連本帶息一并返還;如違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證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時按市場價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計劃外出生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標準進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戶可按自愿原則選擇由鎮、社區(村)接收其財產和房屋拆遷補償金,并做出相應安置。也可與其他親屬簽訂贍養協議,并做出相應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發生自然減員的安置面積仍按房屋拆除時人口計算,并享受安置價政策;已進行過戶型申報的家庭,發生自然減員的,自然減員人口可享受所申報的安置房面積,按成本價購買。
10、一戶多宅農戶,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11、空掛戶【在本社區(村)沒有宅基地,沒有承包地,不參加社區(村)里財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條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按一宅一戶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價,10㎡的政策優惠價,每戶最多不超過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宅基證是父母的或非農人員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戶”安置。如果宅基證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為非農業戶口,且有房產、戶口仍在本社區(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為非農業戶口,子女為農業戶口,宅基證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戶口在城市規劃區內,父母按非農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有房產且宅基證姓名為非
農本人的,證載面積少于0.2畝且不是補證,可按非農政策安置。
6、動遷戶有一處宅基兩個宅基證的,如果每處宅基證面
積都大于0.2畝則視為兩處宅基。
7、一宅多戶,只有一個宅基證,面積超過4分仍按一戶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證的全非農家庭,出現房屋倒
塌等情況喪失房產的,經居(村)委會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和撤村并城辦公室,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9、一戶多宅的非農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人口,一方為農業人口的家庭)安置標準
1、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中,城鎮居民一方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農業人口的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城鎮居民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一頭沉”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
2、“一頭沉”新婚夫婦,非農一方戶口遷入規劃區的,可再以政策成本價申請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號)
3、再婚“一頭沉”,非農一方所帶非農子女戶口屬規劃區內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
4、規劃區內非農人員的配偶為農業人口可按“一頭沉”政策安置(農業一方戶口必須遷入規劃區內)。
5、動遷戶夫妻原為“一頭沉”的,農業戶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為農業戶口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為非農業人口的,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房屋補償政策:伊濱區拆遷的房屋補償金額分為房屋補償金額、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房屋補償依據洛陽伊濱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伊濱文〔2014〕37號)執行,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依據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號)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洛陽市城市建設拆遷補償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對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所有權證的被拆遷人給予安置或補償。同一被拆遷人有兩處以上房屋同時被拆除的,安置房屋應合并計算。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所拆房屋的建>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所拆房屋建>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第二十四條拆除公有住宅房屋,使用人由被拆遷人安置的,其補償費歸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安置確有困難的,由拆遷人按被拆房屋的建>面積提供安置房。被拆遷人要求調換產權的,互補差價后,產權歸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要求調換產權的,經補償后,新安置房的房租由使用人按房改規定承擔。第二十五條拆除在落實私房>策時產權已退還給業主的房屋,非產權使用人由所在單位或拆遷人安置。第二十六條被拆遷人的安置地點,視拆遷范圍內新建工程的性質確定。屬于住宅建設工程的就地安置;非住宅建設工程的易地安置;兩層以下為非住宅,其他為住宅的綜合建設工程原則上就地安置。易地安置的,由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每差一類,增加5%的安置面積。第二十七條被拆遷人一次安置到位確有困難的,可先作過渡安置。過渡安置期限以協議為準。被拆遷人的過渡安置房屋,可由拆遷人提供,也可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由拆遷人提供過渡安置房屋的,不付給過渡安置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的,拆遷人按被拆遷人原建>面積和過渡期限付給過渡安置費。超過過渡限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50%的過渡安置費。第二十八條被拆遷人一次定居安置的,由拆遷人按其常住人口付給一次性搬家補助費;先過渡再定居安置的付給兩次搬定補助費。被拆遷人在校的中、小學生上學路程增加兩站以上(含兩站)的,拆遷人按其學生人數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自購房屋安置且不超過被拆房屋面積的,其應交付的房屋交易管理費,由拆遷人按商品房交易管理費標準承擔。超出被拆房屋面積部分的交易管理費,由被拆遷人承擔。第三十條被拆遷人的戶糧關系轉移、學生轉學等事宜,有關部門憑市城市建設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給予及時辦理。被拆遷人因搬遷占用的工作(生產)時間,所在單位憑市城市建設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作公假處理。不能作公假處理的,由拆遷人給予3至5天的誤工補貼。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戶籍在城市規劃區內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本社區在冊的農業人口。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
3、“一頭沉”人員。
4、原籍在本社區、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人員。
(二)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鎮、區嚴格審核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員(城市規劃區內非農人員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
2、新生嬰兒隨父入戶的人員。
3、原籍在35個社區,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
4、原籍在35個社區,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
5、原籍在35個社區,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
6、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抱養嬰兒。
(三)戶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人員不屬于安置對象。
二、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
(一)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本社區(村)農業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價、10㎡優惠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業人口安置標準進行安置。
3、本社區(村)農業人口,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大齡青年,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4、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婦除正常安置外,夫婦雙方如果沒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農戶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納保證金。
交納標準:按成本價與安置價的差價。
交納方式:分房時一次性交到伊濱區財政指定的賬戶;
返還:自分房之后,如沒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滿49周歲時連本帶息一并返還;如違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證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時按市場價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計劃外出生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標準進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戶可按自愿原則選擇由鎮、社區(村)接收其財產和房屋拆遷補償金,并做出相應安置。也可與其他親屬簽訂贍養協議,并做出相應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發生自然減員的安置面積仍按房屋拆除時人口計算,并享受安置價政策;已進行過戶型申報的家庭,發生自然減員的,自然減員人口可享受所申報的安置房面積,按成本價購買。
10、一戶多宅農戶,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11、空掛戶【在本社區(村)沒有宅基地,沒有承包地,不參加社區(村)里財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條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按一宅一戶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價,10㎡的政策優惠價,每戶最多不超過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宅基證是父母的或非農人員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戶”安置。如果宅基證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為非農業戶口,且有房產、戶口仍在本社區(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為非農業戶口,子女為農業戶口,宅基證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戶口在城市規劃區內,父母按非農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有房產且宅基證姓名為非
農本人的,證載面積少于0.2畝且不是補證,可按非農政策安置。
6、動遷戶有一處宅基兩個宅基證的,如果每處宅基證面
積都大于0.2畝則視為兩處宅基。
7、一宅多戶,只有一個宅基證,面積超過4分仍按一戶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證的全非農家庭,出現房屋倒
塌等情況喪失房產的,經居(村)委會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和撤村并城辦公室,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9、一戶多宅的非農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人口,一方為農業人口的家庭)安置標準
1、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中,城鎮居民一方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農業人口的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城鎮居民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一頭沉”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
2、“一頭沉”新婚夫婦,非農一方戶口遷入規劃區的,可再以政策成本價申請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號)
3、再婚“一頭沉”,非農一方所帶非農子女戶口屬規劃區內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
4、規劃區內非農人員的配偶為農業人口可按“一頭沉”政策安置(農業一方戶口必須遷入規劃區內)。
5、動遷戶夫妻原為“一頭沉”的,農業戶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為農業戶口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為非農業人口的,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房屋補償政策:伊濱區拆遷的房屋補償金額分為房屋補償金額、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房屋補償依據洛陽伊濱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伊濱文〔2014〕37號)執行,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依據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號)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律師解答:
(一)2015年1月1日前戶籍在城市規劃區內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本社區在冊的農業人口。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
3、“一頭沉”人員。
4、原籍在本社區、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人員。
(二)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鎮、區嚴格審核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員(城市規劃區內非農人員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
2、新生嬰兒隨父入戶的人員。
3、原籍在35個社區,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
4、原籍在35個社區,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
5、原籍在35個社區,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
6、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抱養嬰兒。
(三)戶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人員不屬于安置對象。
二、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
(一)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本社區(村)農業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價、10㎡優惠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業人口安置標準進行安置。
3、本社區(村)農業人口,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大齡青年,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4、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婦除正常安置外,夫婦雙方如果沒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農戶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納保證金。
交納標準:按成本價與安置價的差價。
交納方式:分房時一次性交到伊濱區財政指定的賬戶;
返還:自分房之后,如沒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滿49周歲時連本帶息一并返還;如違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證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時按市場價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計劃外出生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標準進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戶可按自愿原則選擇由鎮、社區(村)接收其財產和房屋拆遷補償金,并做出相應安置。也可與其他親屬簽訂贍養協議,并做出相應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發生自然減員的安置面積仍按房屋拆除時人口計算,并享受安置價政策;已進行過戶型申報的家庭,發生自然減員的,自然減員人口可享受所申報的安置房面積,按成本價購買。
10、一戶多宅農戶,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11、空掛戶【在本社區(村)沒有宅基地,沒有承包地,不參加社區(村)里財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條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按一宅一戶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價,10㎡的政策優惠價,每戶最多不超過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宅基證是父母的或非農人員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戶”安置。如果宅基證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為非農業戶口,且有房產、戶口仍在本社區(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為非農業戶口,子女為農業戶口,宅基證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戶口在城市規劃區內,父母按非農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有房產且宅基證姓名為非
農本人的,證載面積少于0.2畝且不是補證,可按非農政策安置。
6、動遷戶有一處宅基兩個宅基證的,如果每處宅基證面
積都大于0.2畝則視為兩處宅基。
7、一宅多戶,只有一個宅基證,面積超過4分仍按一戶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證的全非農家庭,出現房屋倒
塌等情況喪失房產的,經居(村)委會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和撤村并城辦公室,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9、一戶多宅的非農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人口,一方為農業人口的家庭)安置標準
1、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中,城鎮居民一方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農業人口的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城鎮居民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一頭沉”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
2、“一頭沉”新婚夫婦,非農一方戶口遷入規劃區的,可再以政策成本價申請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號)
3、再婚“一頭沉”,非農一方所帶非農子女戶口屬規劃區內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
4、規劃區內非農人員的配偶為農業人口可按“一頭沉”政策安置(農業一方戶口必須遷入規劃區內)。
5、動遷戶夫妻原為“一頭沉”的,農業戶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為農業戶口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為非農業人口的,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房屋補償政策:伊濱區拆遷的房屋補償金額分為房屋補償金額、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房屋補償依據洛陽伊濱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伊濱文〔2014〕37號)執行,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依據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號)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于征收土地這方面的事項管理的都是比較嚴格的,因為征收土地一方面涉及到國家的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涉及到農民的個人私利,對于補償這個問題非常關注,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洛陽伊濱區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規定的?
一、洛陽伊濱區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規定的?
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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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嵐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