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異地補償的規定2025,異地搬遷補償標準有哪些,一、異地搬遷補償標準有哪些1、異地搬遷補償的具體標準是:(1)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5萬元;(2)分散安置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萬元。被征收房屋價
一、異地搬遷補償標準有哪些
1、異地搬遷補償的具體標準是:
(1)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5萬元;
(2)分散安置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萬元。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拆遷補償款多久才能夠拿到
房屋拆遷補償款一般3個月才能夠拿到。房屋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拆遷款應自征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未補償到位的可以拒絕交付土地和房屋。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一、農村異地搬遷補償政策是什么1、農村異地搬遷補償政策如下:(1)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實行雙向補償制度;(2)拆遷補償范圍將不再限于農村房屋,還包括農民的固定財產,農房以及房屋內的裝修;其他財產,地上附著物補償;(3)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即根據農民被損失利益的總價值折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有哪些房屋拆遷補償流程如下: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6、裁決拆遷;7、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一、異地搬遷補償標準是什么1、異地搬遷補償標準如下:(1)對于異地搬遷的國家補助標準,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萬元;(2)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5萬元,配套基礎設施人均補助0.75萬元,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人均補助0.63萬元。每戶按2.8人計算,戶均補助10.87萬元。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有哪些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6、裁決拆遷;7、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法律分析:1、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并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公司地址的變更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征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于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
2、如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法律分析:異地扶貧搬遷”是扶貧移民異地搬遷項目的簡稱,由各級扶貧辦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是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簡稱,由各級發改委組織實施。“異地扶貧搬遷”,以中央投入為主,地方適當配套,中省聯合實施,補助對象為居住條件惡劣或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貧困戶,2009年以前實行整體搬遷與零星搬遷相結合,扶持標準為:搬遷每人補助1000元,每戶補助5000元,即所謂的“1加5”補助政策。從2009年開始實施集中搬遷,不再安排零星搬遷,國家扶貧重點縣每年省上安排實施2個村,扶持標準為:搬遷每人補助3800元,每戶補助莊基費1000元,特困戶每戶再補助1萬元(控制在點上農戶的10%)。“易地扶貧搬遷”建房工程國家補助標準為:人均控制在1500至2500元,其中低保戶、特困戶人均2500元,其它戶根據省發改委每年批準文件,由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把握,目前按人均2000至2100元標準執行,基礎設施全部國投。
法律依據:《\"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 第四條 請相關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扶貧、財政、國土資源、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在此前已開展的“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研究編制工作基礎上,結合《工作方案》中有關新政策、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本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統籌規劃,切實做好與新型城鎮化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十三五”扶貧開發規劃等相關行業(專項)規劃的銜接。請參考《××省(區、市)“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參考提綱》及《××省(區、市)“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附表》,于2016年1月15日前將本省“十三五”規劃建議稿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扶貧辦。
異地扶貧搬遷補償標準如下:
所謂異地搬遷,其實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異地搬遷,第二種則是住宅異地搬遷。
1、公司異地搬遷,一種是員工愿意跟隨公司,去到新公司地址去工作,那就是按基本的工資標準給一定的補償;另一種則是員工不愿意跟隨公司去到新的公司地址去工作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給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是條件是公司搬到的新的地方,是離開了本來的市區,如果新公司的地址還是在原來的市區是沒有補償的。
2、住宅異地搬遷。住宅異地搬遷也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產權交換式補償,一種是貨幣補償。產權交換式補償最常見的是房屋價值補償,就是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補償,房屋價值不能低于當時的市場價格,而市場價格,指的是地方級的政府部門依據每年的房價,來制作相應的房屋市場價格表,如果不了解該區域所對應的房屋市場價格,可以找當地政府的建設部門給你價格表或者對價格表示有疑議的,也可以申請專家為房屋進行價格評估。而貨幣補償的方式,其實大體上和住宅異地搬遷的內容差不多,只是比住宅異地搬遷的內容多一條,就是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也算在里面。
動遷異地安置具體補償方法如下:
(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第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第二,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減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等于搬遷補助費加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加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加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2、安置地點有兩種:一種是原地安置,另一種是異地安置。原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范圍內,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遷回原地。異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以外的地區進行安置;
3、拆遷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于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城改造的原則確定。因此,城市規劃的需要和新建房屋的性質,決定了拆遷安置的地點,而新建房屋的性質仍然取決于城市規劃的要求。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質與被拆除房屋的性質不同,就不可能原地安置被拆遷人。
4、此外,為了減輕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集,在拆遷中應采取鼓勵政策,調動一部分被拆遷人口遷往城市其他區域,也有利于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異地安置:
(1)因分戶需增加住房面積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遷范圍內的新建房屋為別墅、公寓和商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臨時建筑經審查確實需要安置住房的;
(4)經市規劃、環保等主管部門認定不宜在原地從事生產經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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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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