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拆遷補償新規定2025,農田改造補償標準出臺,農田改造補償標準因地區、土地類型等因素而異,具體的補償金額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法規來確定。以下是一般情況下農田改造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補償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農田改造補償標準因地區、土地類型等因素而異,具體的補償金額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法規來確定。以下是一般情況下農田改造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
補償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補償標準制定因素: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其他土地補償: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對于具體的農田改造補償標準,例如“國家農田改造補償多少一畝”這類問題,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來確定。一般來說,補償標準會根據土地的類型(如旱田、水田、菜田等)、土地的質量、產值以及地區等因素進行差異化制定。因此,要獲取準確的補償標準,建議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或相關機構。
此外,高標準農田建設占地補償問題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和當地政策進行分析。在某些情況下,高標準農田建設可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占用,此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補償。具體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可能因地區而異,因此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了解詳細情況。
一、農村農田改造補償標準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7、草案還對征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并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征地,成為國有土地后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如果對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作了修改,具體會提高多少征收補償?征收補償應該會提高到現在補償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將征收補償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的征收補償。
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復雜很多,包括城鄉接合部、鄉鎮、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征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
10、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1、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后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三、農村征收果樹補償標準
農村果樹地征地補償一般遵循以下補償原則: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四、農村魚塘征收補償標準
對于征用魚塘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有補償。具體按照當地規定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鼓勵項目受益對象和農村集體籌資投勞進行投入。鼓勵采取投資補助、貼息等形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第八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農田建設以農民為受益主體,扶持對象包括小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以及涉農企業與單位等。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支持用于高標準農田及農田水利建設。第九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應當用于以下建設內容:(一)土地平整;(二)土壤改良;(三)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四)田間機耕道;(五)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六)農田輸配電;(七)損毀工程修復和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
法律分析:有補償。征地補償包括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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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汐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