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的流程是怎么規定的2025,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流程是如何規定的,拆遷補償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房屋價值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

拆遷補償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價值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該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這部分費用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通常由各地政府確定,如果被拆遷人選擇自行搬遷,政府會支付一定的搬遷費用。同時,如果被拆遷人需要在拆遷過程中臨時安置,政府也會支付一定的臨時安置費用。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政府也會給予相應的補償。這部分補償通常針對的是非住宅類房屋,如商業用房、工廠等。補償標準一般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市、縣級人民政府通常會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額外的補助和獎勵。這包括困難補助、公攤補助等,以及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支付的額外獎勵。
至于拆遷補償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明確征收范圍、補償標準等相關事宜。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確定房屋價值。
政府與被征收人協商補償事宜,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以及補助和獎勵等。
雙方達成一致后,簽訂補償協議。政府按照協議支付補償款項,被征收人則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搬遷。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一、房屋被拆遷怎么補償
1、拆遷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以及二者的結合。補償方式可以完全交給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選擇,這里面體現的僅僅是權利人對財產權實現的選擇權,從這個角度來講,可以賦予小產權房所有權人別無二致的補償方式選擇。
相關法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2、房屋被拆遷只能獲得貨幣補償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3、若小產權房是違法修建的房屋,那么將無法獲得任何的補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安置房二次被拆怎么賠償
一拆遷不存在第一次,第二次之分,只要是拆遷的,都以當地的拆遷補償政策為準,當事人對拆遷補償標準不滿意的,可以和相關工作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二房屋拆遷程序:
(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布。
(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公證。
2、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房屋拆遷補償按照不低于周邊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場價。具體可以參考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十七條,其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其中第19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拆遷補償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用地單位與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2、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3、辦理農轉工手續,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一、拆遷補償如何計算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
根據《新拆遷法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裁決拆遷。
7、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一、商鋪拆遷補償的注意事項
1、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3、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5、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6、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7、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8、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9、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10、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1、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房子拆遷糾紛到村里調解嗎
可以到村里調解,房屋拆遷糾紛首先可以協商處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行政裁決或者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下對于拆遷的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來對拆遷的房產進行賠償處理的。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3、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國有土地補償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拆遷補償流程:
第一步: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第三步: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第五步: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第六步: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逐一上報給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第八步: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開發商征地流程第九步:落實補償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后,被征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拆遷)。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
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
其原因:
1、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2、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3、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新《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
新《條例》中的產權調換是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
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二、拆遷補償的分類
拆遷補償大多按照土地性質和房屋的使用用途兩種情況來分類。
1、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征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布的《征收條例》適用于城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征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為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征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征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2、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房屋用途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筑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拆遷補償的流程是怎么規定的呢
●拆遷補償步驟
●拆遷補償標準怎么制定的
●拆遷的補償方式
●拆遷補償方案是哪些
●拆遷補償是怎么補償
●拆遷補償怎么處理
●拆遷補償三個條件
●拆遷補償的程序
●拆遷補償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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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流程是如何規定的呢
●拆遷補償方案是哪些
●拆遷的補償政策
●拆遷補償如何補償
●拆遷補償標準明細實施細則
●拆遷補償百科
●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比例
●拆遷補償新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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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明翔明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