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拆遷補償標準,昆山拆遷補償標準,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倍計算。
一、昆山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倍計算。
2、征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征收農用地的數量除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占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征地補償費如何發放?
征地補償費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農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其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選擇貨幣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必須按時全額發給農民,嚴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各市要建立健全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補償款決定。昆山市根據土地等級不同,劃分了多個補償檔次。昆山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四類土地進行劃分,從三萬元一畝到五萬元一畝不等。征地補償款必須在征地補償方案公布后的三個月內支付,如果農民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方式,則相關部門要將全部安置費交給農民,不得克扣。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昆山市企業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一是對因企業拆遷而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補償,可適當補償預計的營業費用;二是對企業場地內物品的損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三是對因拆遷而造成的搬遷費用,物資運輸費用等。四、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而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往往采用獎勵快遷的方式,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般來說,如果你在該公司沒有滿一年的話,也會算作一年來由此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賠償金,并且公司有義務在搬遷前一個月通知工作人員,讓他們做好心理準備,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那么工作人員可以向公司提起雙倍的工資賠償金。對于公司搬遷,如果公司搬遷的新地址是你們當初簽訂勞動合同時,所規定的地理范圍之內或者當初公司明確說了要搬遷到哪里,這種情況工作人員應該遵從公司的搬遷,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沒有出現前兩者的情況,并且由于公司搬遷的新地址,對其工作人員發生了巨大的改變,這時候公司就應該與工作人員進行協商,確定可以去新地址工作的,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去的,則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對于不能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人來說,也是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進行書面的申請,如果你是屬于公司馬上搬遷,你卻要解除勞動關系的話,那么你則需要向公司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且如果你是提前了30天進行申請的話,當你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該公司應當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一、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
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按照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工廠要搬遷,員工遭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嗎?
如果工廠要搬遷的話,一定會影響到許多工廠的員工,如果搬遷地址較近的話,還可以繼續上班,但是如果是跨省、跨市搬遷,那么對于不能再繼續工作的員工,就只能解除合同了,那這時候被工廠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要求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廠搬遷,說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這時候工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工廠搬遷如果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要辭退的就要補償員工一定的費用,補償標準是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
1、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3、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具體來講,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為工齡乘以上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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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