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自留地拆遷補償標準,農民的自留地國家拆遷怎么補償,農村自留地在國家拆遷時,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補償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
農村自留地在國家拆遷時,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補償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綜合考慮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二、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費
同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安置補助費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因征地導致的生產生活安置需要。
青苗費則是對被征用土地上正在生長的農作物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
依據同上法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以保障其長遠生計。
四、其他補償
對于農村村民住宅,應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
還需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確保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利和住房財產權益不受損害。
綜上所述,農村自留地在國家拆遷時,應依法獲得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費、社會保障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補償。這些補償旨在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農村自留地征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4)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5)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6)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自留地在產生之初的一個最大的優勢就是不需要繳納農業稅,享受相關的農業優惠政策,但是自我國取消農業稅后,其與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經很難區分,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等同于農村承包地,但是,國家并沒有給農戶發放專門的自留地使用權證書,因此,關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夠拿到多少補償,需要分情況來看:
1、第一種情況: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
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
土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于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2、第二種情況: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
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
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
一、農村自留地征收補償多少錢一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農村自流地被征用的補償需要分情況看,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的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
農村自留地雖然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等同于農村承包地,但是,國家并沒有給農戶發放專門的自留地使用權證書,因此,關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夠拿到多少補償,需要分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
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土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于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第二種情況: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
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
拓展內容:
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補償方式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農村自留地的征地補償是根據自留地的不同性質分級賠償的,另外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有了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等等修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自留地是一個歷史概念,是作為一種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自留地的數量與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密切相關。農民可以通過自留地耕作,生產農村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求,從而增加自己的收入。部分地方甚至有頒發過關于自留地的相關權屬證明。但是絕多數地方,這項工作并未落實。目前的農村自留地的分配情況,基本是沿襲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規格來進行劃分的。也有部分地區,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進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進行過一些列的調整,不過這個是少數.其導致的一些情況,也就出現了,二次承包以后新產生的一些農戶,如果沒有家族繼承的情況的話,是沒有自留地的。這也為實際土地征收過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發點.根據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權歸屬于村集體,農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這一點,也很簡單,在中國,個人是不具備進行土地交流的權利的。原因很簡單,個人不具備土地的所有權。但是,在廣大農村,確實存在著,因為涉及建房或其他原因,在集體內部進行自留地的互換甚至交易的情況。而這種互換或者交易,更多是停留在口頭協議上,并無實際產權證明。所以這也為土地征收過程中,增添了很多矛盾爆發點.自留地在產生之初的歷史背景,是為了激發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也是為了一定程度解決農村居民的部分生活問題。其初始,最大優勢就是可以享受農業優惠政策,不需要繳納農業稅。但是優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與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經很難區分了。但是,國家并沒有給自留地專門的自留地使用權證書,因此關于自留地的補償問題,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分析:一、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 1、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2、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3、土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于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二、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3、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在我國由于歷史的遺留問題和我國的農業土地稅的改革后,這類土地與正常的農民承包土地就很難做區分了。所以我國在進行補償時還會沿用對土地的補償和土地上部的附著物補償、土地的安置費補償和青苗補償來擬補農民的損失。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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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可研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