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拆遷補償標準標準,蕪湖市2023年度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蕪湖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具體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4、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5、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6、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7、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8、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綜上所述,拆建單位應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蕪湖最新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被征土地上的青苗,
按下列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
1、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2、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3、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徑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干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4、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青苗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漁業等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三、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
1、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3、征收耕地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4、征收無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土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其中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安置補助費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分析:對于辦公、生產、倉儲等房屋征收時,有有效證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補償金額。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且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80%計算補償金額。對于普通房屋征收時,按照一般貨幣補償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蕪湖市市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二)貨幣補償。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下列規定計算補償金額。1.有有效證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建設的小區和村民規劃點的住宅房屋,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準價格計算補償金額;超出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計算補償金額。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無有效證照住宅房屋,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準價格計算補償金額;超出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外、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計算補償金額;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的60%計算補償金額。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準價格計算補償金額;超出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的40%計算補償金額。4.在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期間,一對夫妻生育一孩(含夭折后又生育的)和結婚未生育的(含生育后夭折的)家庭每戶補助100000元。一本戶口中兩代以上同堂且分別符合條件的,可分別享受補助。5.被征收人享有人均10平方米住房補助,按被征收房屋區位價格計算補償金額。6.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標準補償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區位價格和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的40%計算補償金額。
法律分析:具體補助標準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補償(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0%。補償計算方法:
(1)宅基地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
(2)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a、(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B、(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
(3)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
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蕪湖農村拆遷政策
為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有力推進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獎勵等標準作如下規定:
一、補助和獎勵
(一)補助。
對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給予一定的征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補償(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0%。
(二)獎勵。
對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可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補償(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0%。
二、臨時安置費(住宅房)
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積計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積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2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費。
(一)貨幣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
(二)產權調換。
1、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按上述標準支付4個月臨時安置費。
2、選擇期房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過渡期36個月以內的,從搬遷之日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標準支付;過渡期36個月以外的,從逾期之日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標準增加100%支付臨時安置費。
選擇期房產權調換征收人已提供周轉用房的,過渡期36個月以內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36個月以外的,從逾期之日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
期房產權調換的,另按上述標準支付4個月臨時安置費。
三、停產停業損失費(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產停業損失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積計算。標準為:
商業、辦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價值(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5‰(元/月)確定。
生產、倉儲用房:以被征收房屋價值(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2‰(元/月)確定。
(一)貨幣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支付4個月。
(二)產權調換。
1、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轉用房的,不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
2、選擇期房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從搬遷之月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標準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
四、搬遷費
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積計算。標準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機械設備的被征收房屋搬遷費,可按評估價格計算。
(一)貨幣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支付一次搬遷費。
(二)產權調換。
1、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按上述標準支付一次搬遷費。
2、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按上述標準支付兩次搬遷費。
五、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
(一)附屬設施補償。
(二)室內裝飾裝修補償。
(三)樹木補償。
(四)架空層、地下室、閣樓。
1、房地產權證未注記的架空層、地下室、半地下室補償:
層高2.2米以上的650元/平方米,層高1.8米以上不滿2.2米的500元/平方米,層高1.5米以上不滿1.8米的400元/平方米,層高不滿1.5米的300元/平方米。
2、房地產權證未注記的閣樓補償: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滿2.2米的3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滿1.8米的2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滿1.5米的1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滿1米的50元/平方米。
六、住房保障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積小于20平方米的,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在人均面積2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被征收人可按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的80%購買;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在人均面積2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無力購買的也可以實行承租。
符合保障房租金補貼條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請保障房租金補貼。
七、承租公有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如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時原則上按有關規定優先出售給承租人。
八、其他
房屋征收的補助、獎勵和未登記房屋補償的具體方案,由各區政府在房屋征收前明確。房屋征收的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由房屋征收雙方當事人按本規定的標準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住建委負責解釋。本辦法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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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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