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拆遷補償標準年,交通運輸用地拆遷補償,法律主觀:征地拆遷補償程序有:制定征地拆遷年度計劃,提出征收申請;審核相關材料,確定征收范圍;明確實施單位,發布征收預告;告知停辦手續,撥付工作經費;組織房屋登記,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交付補償款,
征地拆遷補償程序有:制定征地拆遷年度計劃,提出征收申請;審核相關材料,確定征收范圍;明確實施單位,發布征收預告;告知停辦手續,撥付工作經費;組織房屋登記,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交付補償款,動土開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根據人民政府征地工作安排,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為畝年均產值的6倍,安置補助費為畝年均產值的15倍。各類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水田補償:土地補償費:4890元畝,安置補助費:12225元畝,合計:17115元畝。
(二)水澆地補償
1、城市規劃區內:土地補償費:6144元畝,安置補助費:15360元畝,合計:21504元畝。
2、城市規劃區外:土地補償費:4854元畝,安置補助費:12135元畝,合計:16989元畝。
(三)二類水澆地
1、城市規劃區內:土地補償費:3960元畝,安置補助費:9900元畝,合計:13860元畝。
2、城市規劃區外:土地補償費:3180元畝,安置補助費:7950元畝,合計:11130元畝。
(四)旱平地:
1、城市規劃區內:土地補償費:2760元畝,安置補助費:6900元畝,合計:9660元畝。
2、城市規劃區外:土地補償費:2520元畝,安置補助費:6300元畝,合計:8820元畝。
(五)旱坡地:土地補償費:1590元畝,安置補助費:3975元畝,合計:5565元畝。
(六)菜地補償:土地補償費:7797元畝,安置補助費:1949
(二)5元畝,合計:2728
(九)5元畝。
(七)簡易大棚補償:土地補償費:9207元畝,安置補助費:2301
(七)5元畝,合計:3222
(四)5元畝。
(八)溫室大棚補償:土地補償費:27426元畝,安置補助費:68565元畝,合計:95991元畝。
(九)園地補償:
1、園地果園補償:林地補償費:6000元畝,林木補償費:19200元畝,安置補助費:2000元畝,合計:27200元畝
2、園地幼果園補償:林地補償費:6000元畝,林木補償費:8600元畝,安置補助費:2000元畝,合計:16600元畝。
3、園地葡萄園補償:林地補償費:12000元畝,林木補償費:19200元畝,安置補助費:2000元畝,合計:33200元畝。
(十)水澆地間種果樹補償,按此類水澆地標準,苗木另行補償。
國有建設用地拆遷給予補償。實施房屋征收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性質面積足額支付。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有:1、被拆房屋的補償費或重置費,主要用來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一般是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房屋的折舊程度進行劃檔,按照平方米的單價進行計算;2、搬遷周轉補償費,以應對應拆遷導致的居住問題;3、獎勵性的補償費,一般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的住戶。綜上所述,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具體的拆遷補償數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鐵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征地補償標準不一致,被征地人可以在本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征地補償標準。根據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1、永久基本農田;2、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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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談春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