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拆遷補償新標準,農民獨生子女 山地拆遷補償標準,農村獨生子女在山地拆遷中的補償標準主要包括房屋補償和安置補償兩個方面。一、房屋補償獨生子女家庭在房屋補償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持有獨生子女
農村獨生子女在山地拆遷中的補償標準主要包括房屋補償和安置補償兩個方面。
一、房屋補償
獨生子女家庭在房屋補償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補償指標。例如,一家三口在每個人享有45平米補償面積的基礎上,因持有獨生子女證,可以額外增加一個45平米的補償面積,總計達到180平米。
需注意的是,如果獨生子女家庭已經擁有較大的產權證面積,且該面積超過按人口計算的補償面積,那么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這是為了避免重復補償或超額補償的情況。
二、安置補償
在安置方面,獨生子女家庭同樣享有優惠政策。以長沙地區為例,如果選擇住房安置,獨生子女家庭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這意味著他們在住房安置上將獲得更大的空間。
若獨生子女家庭選擇貨幣安置而非住房安置,則可以獲得相應的貨幣補貼。具體數額可能因地區政策而異,但一般而言,這筆補貼將是一筆可觀的數目,如長沙地區可獲得的貨幣補貼為16.75萬。
綜上所述,農村獨生子女在山地拆遷中的補償標準主要包括房屋補償和安置補償兩個方面,并且在這些方面都享有特殊的優惠政策。具體補償數額和方式可能因地區具體政策而有所差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法律分析: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關于補償只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條例進行實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拆遷有補貼,補貼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來進行計算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二是拆遷后的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么全家人在選擇住房時,可以按國家規定,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或者是金錢上的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等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加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違規自建房的,不予賠償,如果是合法建筑的,各地補償標準不一,請咨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獨生子女征地補償和普通補償標準一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目前沒有獨生子女證拆遷方面的政策,但是各地都有其他方面的政策。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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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嵐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