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作品是否侵權,轉載作品是否侵權,如果在網上發表文章時作出了不準轉載的聲明,其他網站轉載是一種侵權行為;或者,雖然沒有作出不準轉載的聲明,但其他網站轉載時沒有支付報酬,也應該是一種侵權行為,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如果在網上發表文章時作出了不準轉載的聲明,其他網站轉載是一種侵權行為;或者,雖然沒有作出不準轉載的聲明,但其他網站轉載時沒有支付報酬,也應該是一種侵權行為,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條是關于傳統的報刊和媒體的轉載的規定,很顯然,《著作權法》對于紙質轉載的規定適用的是法定許可,即除了有禁止規定,其他報刊媒體是可以轉載的。
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網絡侵權一般怎么處理啊?
(一)版權聲明不可少
版權聲明就是版權內容的使用許可證,是防止網絡侵權的第一步。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很可惜,很多媒體都忽視了這一點,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放上“版權所有”四個字,沒有認真對待。一個充分的版權聲明,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三點內容:
1、聲明自己是版權材料的著作權人。
2、使用條款,即訪問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權材料。如果允許轉載,往往會要求附上原網站的鏈接和出處。如果不允許轉載,就應該加一個警告,警示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3、獲知詳細信息和聯系未盡事項的方式。
(二)發出侵權通知書
著作權人可以通過侵權通知書,向“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自己的權利。后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并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網絡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信息網絡上公告。否則,“網絡服務提供者”就要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
法律分析: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而轉載的不屬于侵權,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1、轉載他人文章,雖有明確標注來源,但因并非作者本人授權,屬于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2、轉載他人文章,但未標明出處及作者姓名,屬于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3、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內容,并標明為自己原創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
(三)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而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
抄襲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權。抄襲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抄襲行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法律分析:轉載新聞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1、新聞的范疇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現在報紙、網站上的資料都是新聞;2、以什么方式進行轉摘,轉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轉摘的網站沒有聲明“不許轉摘”之類的語言;3、提個建議,謹慎起見,獲得同意后,再進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轉載作品是否侵權怎么查
●轉載作品是否侵權了
●轉載屬于侵權嗎
●轉載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權
●轉載作品是什么意思
●轉載別人的作品算侵權么
●轉載構成侵權嗎
●轉載侵權,轉發侵權嗎
●轉載侵權作品的責任
●轉載文章是否侵權
●報紙能否無償轉載他人作品,轉載報紙文章算侵權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報刊轉載外國作品有什么規定,作品刊登后其他報刊可以轉載作品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網絡轉載作品是否侵權?,網絡轉載是否構成侵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在網上轉載別人的文章或作品會造成侵權嗎?,轉載他人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版權作品可以當商標使用嗎,版權和商標注冊的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是哪些,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應當具有: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著作權中作品的特征: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法律如何界定抄襲,抄襲他人作品侵犯了什么權利: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模仿別人作品算是侵權嗎?,模仿作品算侵權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模仿別人的作品侵權嗎,模仿作品算侵權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模仿別人作品算是侵權嗎,模仿作品算侵權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模仿作品算侵權嗎?,模仿別人作品算是侵權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員工在職期間完成的作品,著作權歸企業所有嗎?,在職期間作品著作權歸屬公司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著作權由作者享有的作品完成幾個月內,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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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陶冬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