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文章轉載侵權嗎,雜志文章轉載侵權嗎,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吨鳈喾ā返谌l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
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吨鳈喾ā返谌l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1、《著作權法》允許其他報紙、期刊轉載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必須遵守以下三個要求:
(1)著作權人未作不得轉載聲明的作品,才可以轉載;
(2)只適用于轉載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必須按規定支付著作權報酬。
2、對于報紙、期刊轉載作品的要求,《著作權法》的規定是:
(1)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
(2)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經作者許可。
報紙、期刊轉載他人作品,是否應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處,《著作權法》未作明確規定,但是轉載人應當按《著作權法》的其他規定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最初載登的報紙、期刊的出處,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轉載未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的出處,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一、雜志文章轉載稿費標準及發放問題
關于稿費標準問題,可參照國家版權局1999年4月發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于稿費發放的問題,一般應由網站與著作權人聯系以匯寄稿費;無法聯系上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可參照《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二、網站轉載的文章是否擁有著作權
作品都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的所有人為該作品的作者。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條的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
所以,結論很清楚,網站上轉載的文章作為紙媒體文字作品的數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仍為該文字作品的作者。
法律分析:內部刊物轉載文章是侵權。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才是合法的:1、著作權人或受著作權人委托的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沒有做不得轉載、摘編文章的聲明;2、支付報酬、注明出處。否則,就是是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法律分析:內部刊物轉載文章是侵權。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法律分析:轉載新聞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1、新聞的范疇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現在報紙、網站上的資料都是新聞;2、以什么方式進行轉摘,轉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轉摘的網站沒有聲明“不許轉摘”之類的語言;3、提個建議,謹慎起見,獲得同意后,再進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他人已成作品的文章享有著作權,不得抄襲。依規定,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或者登記,其著作權均自創作完成之日產生,因此只要原創文章符合文學性、獨創性、有一定表現形式并可復制,就屬于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作品,如果抄寫的程度達到了抄襲便可能會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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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趙鈺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