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屋必須拆除嗎,違建房屋必須拆除嗎,違建房屋不是必須拆除,按照現行城鄉規劃管理法律制度,以下6種情形就不應拆除:1.若違法建筑對現有規劃實施的影響程度并不嚴重,可以采取補救措施改正,則無須拆除。2.拆除違法建設可能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損害
違建房屋不是必須拆除,按照現行城鄉規劃管理法律制度,以下6種情形就不應拆除:
1.若違法建筑對現有規劃實施的影響程度并不嚴重,可以采取補救措施改正,則無須拆除。
2.拆除違法建設可能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損害無過錯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或者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
3.因當地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無批建手續或翻建手續,但屬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4.村民在自己宅基地或自留地范圍內建設的附屬建筑,比如車庫、倉庫等。
5.建設行為人因招商引資或行政允諾而建設的建筑物,也不宜簡單認定為違法建筑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而應結合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從維護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允許采取補救措施合法化。
6.遠期無證建筑。《城鄉規劃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早于該時間節點建設的房子,不屬于必須拆除的情形。
一、違章建筑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
違章建筑是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違建者自行拆除的,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強行拆除。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二、征地是不動產糾紛嗎
法院不受理物權確認請求,涉及物權歸屬糾紛的法律處理(違法建設承包人或管理人提出請求)。如果法院拒絕受理訴訟請求,將以當事人不具備資格為由駁回訴訟。法院不受理相鄰關系糾紛。如果被接受,它將裁定駁回訴訟。法院不接受繼承權。對于違法建筑,法律并不是一概而論的統統不予保護,如違法建筑遭受違法強拆、故意或重大過失毀損、損害違法建筑附屬設施等侵權糾紛時,違法建筑物的建造人或管理人,應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已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業主對自有房屋進行的搭建部分屬于違章建筑,其拆除和處罰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違章建筑的拆除所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
法律分析:國家對于違建的處理并不是一棒子打死,全部拆除的,也是會根據現實的情況而定的,靈活性還比較高,不過如果千萬別輕易試探法律,好好建房,按照規定申請、建房肯定是最保險的方式。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才可以限期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一、違建不能拆除的情況有哪些1、違建不能拆除的情況如下:(1)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2)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3)拆除后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通過改正或補辦手續,由違章建筑變成合法建筑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二、違章建筑的認定標準是什么違章建筑的認定標準如下: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違建房拆除的規定如下:1、違建房的現場調查以及檢驗;2、如果要是確認為違法建房,需在第一時間里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3、違建房是否需要拆除由區規建局來決定。違建房如何處理違建房的處理方法如下: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執行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有不改正的,可以強制拆除;2、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正在建設的鄉村違法建設后,應當立即書面責令停止建設,當事人不停止建設的,可以查封施工現場;3、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鄉村違法建設后2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一、違建什么情況下不能拆1、違章建筑以下不得拆除:(1)影響建筑物和構筑物主體結構安全的;(2)現有技術條件不能拆除的;(3)拆除后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通過糾正或補辦手續,從違章建筑變為合法建筑的,涉及的建筑不得拆除。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二、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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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毅中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