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拆合法性依據是什么,司法強拆合法性依據是什么,(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要談合法強拆就必然得談談合法強拆的前奏——房屋征收決定,有這么幾個步驟:確定房屋征收范圍(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新建、搶建、翻建,否則一律不予補償)——擬定征收補
(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要談合法強拆就必然得談談合法強拆的前奏——房屋征收決定,有這么幾個步驟:確定房屋征收范圍(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新建、搶建、翻建,否則一律不予補償)——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前必須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論證征收補償方案與聽證——對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修改征收補償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落實征收補償費用——公告與進場(內容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實施單位、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
(二)、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打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包括補償協議的內容以及救濟的方式)。
(三)、申請司法強拆
補償決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又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60日)、訴訟(6個月)的權利,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后,司法強拆和行政強拆在性質、效率和社會公信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司法強拆如果在被征收人沒有簽署協議時向法院申請強拆,如果法院允許,那么就是不合法的,造成的法律責任需要司法來承擔。
一、被征收部門談不到拆遷補償協議怎么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強征、強拆的法律依據來源于《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其中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司法強拆是國家允許的嗎
是的。
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下面兩份文件,又觸發申請司法強拆條件
當被征收人收到《責令交地決定書》或是《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時,房屋就有可能面臨司法強拆,注意是可能,具體條件需要詳讀相關法律規定。
(1)責令交地決定書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第28條規定,征收當事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相關部門會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規定,在收到相關文件限期內,不予執行又不提起訴訟,就會觸發司法強拆的申請條件,行政部門會申請司法征收土地強制拆除。
第二步、行政部門向司法機關申請
司法強制拆遷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展開審查
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后,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這個環節很重要,這個過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異議,進行依法維權。如果經過審查,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法院就會立案并及時執行。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執行
此環節,確定審查結果,對需要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異議,就會執行此程序。
第五步、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部門,流程執行完畢。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司法強拆的流程有: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后,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并及時執行。
3、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
4、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
實發強拆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強拆房屋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強拆的法律程序: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并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第三步,決定程序,同時履行告知,聽取陳述、申辯;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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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慧嵐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