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強拆如何申請國家賠償?,被非法強拆如何申請國家賠償,一、時效問題不可忽視作為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您
一、時效問題不可忽視
作為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您應當知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采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三、小結
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遷行為違法,所以應當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一并提起賠償。而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請人,只要此次維權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么就是違法的,這也是被拆遷人進行維權的有利因素之一。若您對維權及相關法律沒有深入的了解,應當盡早委托專業的律師,律師有長期維權的經驗,可以全面地分析維權局勢,讓當事人少走彎路,避免盲目維權。
四、附:國家賠償條件
1、引起損害發生必須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
2、引起損害發生的行為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
3、必須有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
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員的職務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5、必須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即并非所有損害國家都負責賠償)。
開發商、拆遷人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遷人的民事權利,拆遷人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拆遷人應當就人身、房屋等財產的損害賠償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成立,拆遷人則須承擔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的責任,其他財產損失以及可能發生的精神損害也應予以賠償。
1、拆遷人采取停水、停氣等手段干擾居民正常生活,達到趕走被拆遷人的目的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在拆遷人毀損被拆遷人的財產,或造成被拆遷人身體的傷害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應當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一、什么是產品侵權賠償標準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二、侵權賠償的原則是什么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有全部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和衡平原則四項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
(1)國家損害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鐵路運輸企業依照《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800元。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4、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法律分析:強拆違章建筑是不用賠償的。違章建筑是不能獲得補償的。違章建筑是沒有獲得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所建筑的,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是不能進行補償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內是可以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當前,各地強拆事件屢屢發生。一些地方政府為了降低成本,蔑視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在不履行法定程序、不給予合理補償的情況下肆意拆除房屋。面對強權我們總是容易產生恐懼心理,而且“確認違法又如何”這種觀念也總是如影隨形。其實,對于非法強拆怎樣給賠償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請求行政賠償即非法強拆賠償。
一、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價值應當以實際面積為標準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未明確規定房屋價值的確定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還是以產權登記證書所記載的面積為準,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第
(三)款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產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并未規定房屋面積的確定必須以產權證書為準。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也從側面肯定了特殊情況下,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由于歷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實際面積遠大于房屋產權證書上所記載的面積。征收人征收房屋時,不考慮特殊情況,僅出于減少補償之目的,機械的認定房屋面積并給予補償,不僅沒有達到保障居住條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這種做法明顯違反相關法律的立法本意。另外,房屋的價值應當以訴訟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為標準確定。
二、應當賠償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面對房屋被強拆,被征收人無法冷靜的保存證據以證明其遭受的損失。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應當賠償本人因房屋違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此類案件屬于房屋征收過程中因違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賠償案件。因此,確定賠償范圍既要依據《國家賠償法》也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等等。上述費用都屬于違法拆遷造成的直接損失,被告應當賠償。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采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一、強制拆遷應該怎么維權
面對違法強拆時,應當采用以下方式進行維權:(1)注意收集證據,確定非法強拆的責任主體。被拆遷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強拆之前,一定要現場拍照、錄像取證。對有政府或部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在現場,或者有公務車輛在現場的取證。對于不能拍照、錄像取證的,可以向公安報警,要求公安協助調查取證。如果公安機關對于被拆遷人房屋強拆不作為的,可以依法起訴。(2)及時維權,不能長時期“信訪”而耽誤了起訴期限。在取得違法強拆的證據之后,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維權,切莫因為長期信訪、上訪活動而耽誤起訴期限。針對違法強拆,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之內及時啟動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程序。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之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二、有合法房產證被強拆怎么辦
如果行政機關強拆了有房產證的房子,那么當事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具體而言,申請國家賠償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如下:
1、首先是提出賠償申請。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2、當事人申請賠償的,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3、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在提交賠償申請之后,針對賠償機關作出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而言:
(1)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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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鄒志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