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有強制拆除權么,鄉鎮政府有強制拆除權么,沒有。根據法律體系及事實上的認定,能作出強拆決定且實施的主體只有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行政單位。在建的違章建筑,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只能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
沒有。
根據法律體系及事實上的認定,能作出強拆決定且實施的主體只有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行政單位。在建的違章建筑,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只能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措施。而這里的強制拆除措施應當是指在建的違章建筑,而對于長期存在的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鄉鎮人民政府并沒有對長期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權,如果鄉鎮人民政府對長期存在的違章建筑直接強制拆遷,就構成越權行為,面臨行政相對人要求行政賠償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沒有。
根據法律體系及事實上的認定,能作出強拆決定且實施的主體只有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行政單位。在建的違章建筑,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只能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措施。而這里的強制拆除措施應當是指在建的違章建筑,而對于長期存在的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鄉鎮人民政府并沒有對長期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權,如果鄉鎮人民政府對長期存在的違章建筑直接強制拆遷,就構成越權行為,面臨行政相對人要求行政賠償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而對于違法建筑物,則可以通過“行政強拆”的形式拆除,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門均有權進行行政強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則由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規劃區內,則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強拆。此外,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因此,對于違法建筑,鄉鎮政府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即可自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在我國唯一有權對房屋進行強拆的就是法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無權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而如果確定要對違章建筑進行拆除,那么有關部門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在受到申請和相關證據資料后會進行相關的審核,確認無誤后下發強制執行文書,執法人員佩戴有效證件,持法院下發的強制執行文書,才能對違章建筑進行強制拆除。所以如果鄉鎮政府需要對違章建筑進行強制拆除的話,就要有法院的相關文書,否則即使是拆除違章建筑,這也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合法強拆又可分為“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兩種形式。所謂“司法強拆”,是指對于合法的建筑物,如果因征地而需要拆遷的,需要通過法院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才能實施拆除。拆遷部門應先行解決被征收人的補償問題,然后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鄉鎮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門均有權進行行政強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則由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規劃區內,則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強拆。拓展資料: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相關村民有權拒絕村委會、鎮政府的“征地”行為,村民可以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如果村民遇到“強征”、“強拆”,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并以錄音錄像的方式保留證據,總之農民朋友們如果遇上強征的情況,一定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村委會無權自由處置村集體土地,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并且我國對土地用途有著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相關法律規定:征收基本農田須經國務院批準后才能實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必須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因此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征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雖然有明文規定,但在農村,村委會或鎮政府虛構國家征收土地的事實,轉手將土地賣給開發商以謀取暴利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這時候一定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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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禹鈺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