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企業也屬于強制拆遷范圍。一、強制拆遷違法嗎對于政府強制拆遷行為,如果是政府批準的那就是合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企業也屬于強制拆遷范圍。
一、強制拆遷違法嗎
對于政府強制拆遷行為,如果是政府批準的那就是合法的。1、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2、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二、政府有權強制拆遷嗎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三、違章建筑能不能強制拆遷
違章建筑可以強制拆遷,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拆遷工作統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關單位辦理拆遷事宜府會事先發出拆遷公告和補償標準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補償的方式和數額等,可以協商處理。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拆遷工作統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關單位辦理拆遷事宜府會事先發出拆遷公告和補償標準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補償的方式和數額等,可以協商處理。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程序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
二、買的房子,拆遷了,沒有房產證,有規定賠償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果是合法建設的,拆房之后是有補償的;如果是違法建設,就沒有賠償。房屋拆遷的標準每個地方是不同的。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不同,可以查看拆遷公告的具體規定,也可向當地土地部門咨詢。
主要賠償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以實際情況而定;人民政府制定的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關于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關的配套性規定尚不健全,依據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其必經程序大體如下:
1、城市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2、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實踐中,這個工作一般授權或者委托給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拆遷公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政府組織拆遷屬于行政強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政府作出行政強制行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政府不可以組織強制拆遷,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現在
●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知乎
●拆遷政府可以強拆老百姓的住宅嗎
●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怎么賠償
●政府拆遷可以強拆么
●拆遷是否可以強制
●拆遷允許強拆嗎
●政府能否強制拆遷
●政府能強行拆遷房屋嗎
●政府拆遷能強拆嗎
●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現在
●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現在
●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怎么賠償
●拆遷政府可以強拆老百姓的住宅嗎
●政府拆遷可以強拆么
●拆遷是否可以強制
●拆遷允許強拆嗎
●政府能否強制拆遷
●政府能強行拆遷房屋嗎
●政府拆遷能強拆嗎
●村民不同意拆遷政府能拆嗎,村民不同意拆遷政府能強制拆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如果村民遭強拆了怎么辦,政府強行拆房子怎么辦: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村委會不執行法院判決可以找哪級政府?,村委會不執行法院判決可以找哪級政府: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村委會不執行法院判決可以找哪級政府,村委會不執行法院判決可以找哪級政府?: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如果是村委強拆民房如何維權?,政府強行拆房子怎么辦: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鄉政府有權決定強行拆除嗎,鄉鎮政府有強制拆除權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鄉鎮政府有強制拆除權嗎,鄉政府有權決定強行拆除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政府強制拆除違建,農民怎么辦,政府強制拆除違建農民怎么辦: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鄉政府有權拆除違法建筑嗎,鄉鎮政府有權拆除違建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鄉鎮政府有權強制拆除違章建筑嗎,鄉鎮政府有權拆除違建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鄉鎮政府有權拆除違建嗎,農村三種違建可不拆: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違法建筑強拆主體是鎮政府還是村委會,村委會可以強拆違法建筑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村干部強行拆農民房子怎么辦 -法律知識,政府強行拆除農村房子怎么辦: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糾紛鎮里給解決嗎,鎮政府可以做拆遷糾紛的被告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政府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舊村改造村民不同意可以強拆嗎?,村民不同意拆遷政府能強制拆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村民不簽字,政府會終止么,拆遷村民不簽字,政府會終止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遷,政府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遷: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政府征收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怎樣補償,政府征收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怎么補償: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征收土地不給補償賠償怎么處理,政府征用土地不予補償怎么辦: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拆遷政府可以強制拆遷嗎知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南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