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拘留幾天,酒駕拘留幾天,一、酒駕拘留幾天1、酒駕拘留幾天,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1)如果是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會由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拘役刑罰;(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
一、酒駕拘留幾天
1、酒駕拘留幾天,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是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會由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拘役刑罰;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經教育不改者,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如下:
1、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法律分析:第一次酒駕被查不拘留。罰款1000,扣十二分,駕駛證暫扣六個月。二次酒駕拘留十五天。駕駛證吊銷,五年以內不能重新考取駕照。80以上醉駕。醉駕入刑。量刑就是法院的事了。最高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駕駛拘留多少天1、酒駕拘留期限要看交通事故情節嚴重程度,一般情況下是罰款,情節相對嚴重就要拘留,拘留期一般是7天,最高不會超過15天。交警部門一經發現酒駕人員,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駕駛員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標準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醉酒駕車怎么處理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2、通知拿驗血報告;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
法律分析:酒后駕駛: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多15天。酒駕按情節嚴重輕重而分,有的只是罰錢,而有的就要拘留,一般是7天,不會超過15天。其他相應的處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駕屬于危險駕駛罪,會追究刑事責任。刑事立案后,有此記錄的人員,公民的子女成年后不得考取黨、政、軍、國企任意單位,因為審會記錄不合格。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于醉駕行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拘留幾天能出來
●二次酒駕拘留幾天
●電動摩托車酒駕拘留幾天
●上海酒駕拘留幾天
●摩托車無證駕駛酒駕拘留幾天
●酒駕拘留幾天是交警大隊處理嗎
●酒駕拘留幾天有案底嗎
●酒駕拘留幾天?
●酒駕拘留幾天可以保釋
●酒駕拘留幾天罰款多少
●酒駕拘留幾天能出來
●酒駕拘留幾天能出來
●上海酒駕拘留幾天
●電動摩托車酒駕拘留幾天
●摩托車無證駕駛酒駕拘留幾天
●酒駕拘留幾天是交警大隊處理嗎
●酒駕拘留幾天有案底嗎
●酒駕拘留幾天?
●酒駕拘留幾天可以保釋
●酒駕拘留幾天罰款多少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幾天,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長時間: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幾天到賬,公積金提取多久到賬: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個體營業執照幾天能辦下來,個體營業執照多久辦下來: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個體戶執照注銷要幾天生效,個體戶營業執照注銷要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多久可以辦下來,網上申請個體營業執照幾天能下來: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營業執照需要幾天辦下來,營業執照一般幾天下來: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員工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曠工幾天能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員工曠工幾天公司能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嗎,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連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連續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員工連續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職工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幾天,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長時間: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評估機構公示期幾天完成,長沙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公示多長時間:今日拆遷評估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評估簽字后多久拿錢,農村房屋拆遷簽字后幾天打款到賬:今日拆遷評估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評估后多久可以拿到錢呢,一般拆遷評估完最快幾天簽字:今日拆遷評估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評估幾天出結果,拆遷評估需要多長時間:今日拆遷評估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二次酒駕拘留幾天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卞晴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