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過了20年就不能判罪了嗎,追訴期過了20年就不能判罪了嗎,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最長的追訴時效是20年,過了20年后,并不是絕對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經最高檢批準,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最長的追訴時效是20年,過了20年后,并不是絕對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經最高檢批準,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對于“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刑法規定的條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按其罪應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分析:逃犯過了20年追訴期并不一定就是無罪,如果案件已經立案的,就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過了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不予追訴或者無罪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八十七條 刑法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無罪。追訴期限是有以下例外情況的,那就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期過了20年,一般就不能判罪了。司法機關已經追究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犯罪分子無罪。如果必須要對該案予以追訴,則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才可以依法繼續追訴。
一、犯罪過了追訴時效期限該如何辦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追訴期限的計算根據我國刑法第89條的規定,追訴時效的計算分為兩種情況:(1)一般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犯追訴期限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所謂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2)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根據刑法第89條的規定,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標準,為“犯罪行為終了之日”。
二、過了追訴時效已經判刑要有什么處罰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超過追訴時效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的案件應當撤銷,所以是不會判決有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過了時效期的刑事案件會被怎么處理?
已過追訴時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過追訴時效的,應當撤銷案件。《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期過了20年就不能判罪了嗎為什么
●追訴期超過20年
●追訴時效20年后
●追訴時效過了20年
●追訴期20年是什么意思
●追訴時效經過20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訴的案件
●案件追訴期20年是不是就沒罪了
●追訴期限過了,是不是從此不追究了
●追訴期過了就無罪嗎
●20年的追訴期
●30年前的案件可以繼續追究?,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追訴期20年是不是就沒罪了,追訴期過了20年就不能判罪了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嘛,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超過二十年的案件為什么不追究,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三十年還追究嘛,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刑事案件30年還追究么?,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30年還會追究嗎,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么,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30年是否還追究?,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嘛?,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30年還追查嗎,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為什么追訴期過了20年就不追究了,為什么有20年追訴期: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么?,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30年的案子還追究嗎,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命案超過二十年了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30年的案子還追究嗎 -法律知識,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案件過30年還追究嗎?,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30年的案子還追究嗎?,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刑事案件30年還追究么,案件過了30年還追究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追訴期超過20年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嵐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