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法律分析: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
法律分析:
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均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
2、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集體合同規定》
第三十二條 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第三十四條 集體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布議程和會議紀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的要求作出回應;
(三)協商雙方就商談事項發表各自意見,開展充分討論;
(四)雙方首席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賠償二者都未有統一的標準,需要由市、縣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均產值的四至六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應及時足額支付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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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錢凱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