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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退和拆遷的區別如下:
騰退的主要對象是房屋。所以也稱之為房屋騰退。其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權人沒有合理的理由就占用房屋是所有權人的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使用者搬離房屋,從而采取的一種方式,房屋騰退一般要先通過協商解決,若是協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騰退與拆遷的區別 :
1、首先拆遷有法可依,國家和各部委都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若要拆遷舊必須遵守這些法律法規,需要辦理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一系列手續后才能辦理拆遷許可證,然后才能拆遷。補償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式來執行;
2、騰退則不同,騰退沒有法律依據,完全屬于自己的行為,由村委會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說這是自愿的事情,補償標準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那個騰退安置方案里規定多少就是多少;
3、只要方案通過,所謂強制騰退就會合理合法,因為是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是村民代表大會授權給他們來強制的;
4、大家聽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為得到了授權才敢胡作非為的。所以我們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權力交給大隊指定的代表來通過這些不合理方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騰退和拆遷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性質不同。拆遷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騰退則不然;
二、兩者依據不同。一般來說,拆遷所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而騰退因其本身并非一個法定的概念,也就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三、兩者所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同。征地拆遷案件中,常見的維權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而騰退則不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北京拆遷騰退本質是農村宅基地拆遷,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具體分配如下:1、貨幣補償:如期搬遷可獲購房補貼(1)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給出市場評估價;(2)部分村民聽說自家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后,選擇突擊加蓋以期獲得更多的補償。需要提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規定,貨幣補償只針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按市場評估價補償;(3)不過,村民無需擔心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低于市場商品房價,補償款不夠異地購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遷,將獲得被征收房屋主體貨幣補償款30%的額外購房補貼,同時還有按時搬遷獎勵以及搬遷費等。2、房屋安置:人均安置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1)與貨幣補償相比,選擇房屋安置的計算方法較為復雜,不過,相同的是,只對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積等面積予以安置;(2)補償規定: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給予補差安置,補差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價每平方米540元結算。拆遷不能賠償的情況如下: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綜上所述,農村拆遷屬于集體用地性質,農村土地征收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選擇。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均被認定為應補償安置的面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分析:不是。非住宅房屋是指專門用于工業、交通、倉儲用房;商業、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醫療衛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聞、娛樂、園林綠化、體育用房;機關事業辦公用房;軍事用房,等等。拆遷中常見的“非宅”,全稱是“非宅基地上住房”,與它相對應的是“宅基地上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隨著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用房用地需求也越來越多,除了人們熟知的征收拆遷,搬遷、騰退項目也出現在了人們的視線中。拆遷與搬遷、騰退從根本目的上講基本相同,都是使一定區域內居民搬離此處并交出房屋及土地,之后清除房屋后在土地上重新實施建設,被拆遷、搬遷和騰退的居民也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安置及補償。但為何都不以統一的拆遷為名,還要分出搬遷、騰退等方式呢?搬遷和騰退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1、法律性質不同
對于征收拆遷,其會受到《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并且征收拆遷并非是可以隨意實施的,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情況下,才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行政機關依法組織實施征收拆遷,并且給予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補償要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根本規定。也就是說,征收拆遷是必須由行政機關主導實施,具有行政意義上的強制性。
而搬遷、騰退則不盡然。搬遷、騰退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約束,但組織實施的主體并非拆遷程序中的行政機關,通常是以居委會、村委會、開發商等非行政主體來主導實施。所以不會像征收拆遷一樣有強制性。因此,出于對公平性、合理性的考慮,被搬遷、騰退人若是認為補償過低且不合理,則可以直接拒絕進行搬遷、騰退。
2、發生糾紛時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同
以行政機關為主題實施的征收拆遷中,被拆遷人若是與拆遷方發生糾紛,則可以通過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但搬遷、騰退的實施主體并非行政機關,無法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維權。我們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前期調查來理清相應的法律關系,之后通過村務公開、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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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紀陽澤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