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潘先生訴平陽縣海西鎮人民政府不履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職責一案開庭公告時間:2020年8月19日9:00地點:溫州市中平陽縣人民法院委托人
時間:2020年8月19日9:00
地點:溫州市中平陽縣人民法院
委托人:潘先生
被告:平陽縣海西鎮人民政府
辦案事由:不履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職責
辦案律師:趙雪玲律師(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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