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合法的程序你一定要知道,一、告知征地情況《指導意見》第九項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一、告知征地情況《指導意見》第九項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這一環節必須告知到具體的農戶,而不得僅有村委會進行統一“處理”。
二、確認征地調查結果《指導意見》第十項規定: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三、組織征地聽證《指導意見》第十一項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征地報批程序報批程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書四方案”的擬定和組卷上報審批,這是集體土地征收中很關鍵的一步,一般情況下,如果在這一步沒有獲得批準,那么之后的征收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征地批后程序批后程序是征收土地申請獲批后,將其內容在實踐中的具體貫徹落實。
征收效果怎樣,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是否能獲得現實保障,很大程度上看批后程序的執行情況。
一、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規定: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二、進行征地補償登記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三、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
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
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四、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還規定: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
五、責令交出土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在明拆遷律師為您整理的集體土地征收的一個大概的流程,希望對您理清自己在拆遷征收中所處的階段和知悉相關法律知識有所幫助。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驟推進:1、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2、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3、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4、征地補償登記;5、保證征地補償安置費用;6、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或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7、征收申請報批;8、發布土地征收公告;9、落實征地補償措施;10、強制執行。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1、根據規定,上報有批準權的部門;2、批準通過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圍、土地現狀等事項;3、如多數人不同意補償方案,則舉行聽證會;4、進行補償登記,簽訂補償協議;5、發放補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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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合法的程序你一定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