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丁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人】: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案情回顧】 丁先生在貴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案情回顧】
丁先生在貴州省某村有房屋一套,因棚戶區改造,丁先生的房屋被拆除。確認該拆除行為違法后,丁先生向區管委會申請行政賠償,要求恢復宅基地、房屋原狀并賠償相關損失。區管委會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賠償決定:駁回丁先生要求恢復原狀的請求,賠償丁先生人民幣70余萬元。丁先生不服該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律師通過對案情的分析研究,制訂了辦案方案,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出庭應訴。圣運律師認為,區管委會作出賠償人民幣70余萬元的行政決定明顯不合理,協助丁先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重新計算賠償數額并依法作出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丁先生的宅基地已經被納入征地規劃范圍內,要求恢復原狀不具備現實可能性,不予支持。關于其他損失,則按照區管委會的《征收補償方案》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給付相應的賠償金,經計算,共計人民幣70余萬元。
圣運律師針對一審判決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認為關于涉案房屋價值的評估,有違“公平補償”原則。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本案中,丁先生獲得的賠償與房屋實際價值不符,遂建議丁先生提起上訴,獲得合理的補償金額。
二審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對于丁先生應該獲得的合理補償進行了加判。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區管委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賠償丁先生合理補償款,并支付相關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