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 分府辦發〔2020)7號 各鄉(鎮、街道、園區),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經縣
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
分府辦發〔2020)7號
各鄉(鎮、街道、園區),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經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分宜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江西省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19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按照省政府批準公布的我縣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的標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
—、調整原則
疽此次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原則是:以耕地保護為主,適當調整,但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新標準,原補償標準高于新公布補償標準的,仍執行原補償標準。
二、調整范圍
江西省分宜縣轄區范圍內。
三、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根據各鄉鎮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差異,將全縣分為四個區域,執行不同的征地補償標準。
I級:分宜鎮(大臺村、站前村、介橋村、水北村、新村村、水東村、下坊村、東興村、收村村、介橋墾殖場)、鈴西辦事處、鈴東辦事處補償標準:
(1)耕地、園地、人工髙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畝補償41000元。
(2)林地、其他農用地、未利用地每畝補償16400元。
II級:分宜鎮(除I級區域外)湖澤鎮,雙林鎮補償標準:
(1)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畝補償39800元。
(2)林地、其他農用地、未利用地每畝補償15920元。
III級:楊橋鎮、鳳陽鎮補償標準:
(1)耕地、園地、人工髙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畝補償37900元。
(2)林地、其他農用地、未利用地每畝補償15160元。
IV級:鈴山鎮、洞村鄉、髙嵐鄉、操場鄉、洋江鎮補償標準:
(1)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畝補償36900元。
(2)林地、其他農用地、未利用地每畝補償14760元。
(二)青苗補償標準
(1)耕地青苗費:1200元/畝;
(2)果園:蜜桔、梨、棗、楊梅、人工高產油茶投產成林的為4500元/畝,未投產的為2000元/畝;葡萄園投產的為5500元/畝,未投產的為2000元/畝;其他類投產的為4000元/畝;未投產的為2000元/畝。;
(3)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樹補償:2米以上(含2米)每株補償80元,最高補償不超過4500元/畝;2米以下(不含2米)每株補償15元,最髙補償不超過2000元/畝”。
(4)農田范圍內種植的樹(苗)木,不予補償;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的樹(苗)木、搶搭搶建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城管、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會同鄉鎮政府(街辦)等進行現場勘察判斷,情況屬實不予補償。
(5)杉樹、松樹人工林按生長樹齡分階段補償,補償標準為:樹齡1-2年補償1000元/畝;樹齡3-5年補償2000元/畝;樹齡6-10年補償2700元/畝;自然林、10年以上人工林及劃定紅線后搶種樹苗均無補償。
(三)其他補償標準
(1)精養魚塘各項設施按3500元/畝。
(2)墳墓按新墳(3年以內)2000元/穴,舊墳(3年以上)1000元/穴(補償費含遷墳、安置地等相關費用)。
(四)征地協調費
征地協調費為600元/畝。
(五)根據贛府字[2020]9號文件精神,使用國有土地的,參照此次公布的標準執行。
四、地類的定義
1.果園:在耕地、林地、山地、未利用地或其他農用地上按科學密植標準栽種果樹的園地。
2.精養魚塘:設計規范、面積達5畝以上,有效水深1.5米-2米,水、電、路便利,魚塘四周使用硬質材料護坡,有增氧設施,畝產500公斤以上。
五、其他事項
(一)地上建筑物、構筑物補償參照有關政策執行。
(二)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6年2月1日分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印發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分府辦發〔2016〕10號)文件同時廢止。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頭條-江西省《分宜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