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規程》2012年實施版本2022年繼續有效, 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規程的通知 濮政〔2012〕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規程的通知
濮政〔2012〕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濮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規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河南省濮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規程
為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 適用范圍
本市轄區范圍內因公共利益項目建設,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適用本規程。
二、 基本原則
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應遵循“規劃先行、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一) 編制征收計劃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要求編制年度征收計劃。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的需要,提請市、縣(區)人民政府將建設范圍房屋征收列入計劃并申報立項,經市、縣(區)發改部門審核后,報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法定程序列入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二) 提請房屋征收
項目主管部門或業主在提請市、縣(區)級人民政府對項目建設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前,應向有該項目管轄權(所在地)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擬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申請。房屋征收申請應載明擬建設項目名稱、擬征收范圍、擬征收期限等內容;
2、擬建設項目的立項文件;
3、擬建設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要求的證明;
4、擬建設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的證明;
5、擬建設項目征收補償費用(含征收工作經費)足額到位的證明。
(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擬征收項目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制定征收補償方案
征收補償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并應履行以下程序:
1、組織對擬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并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2、配合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擬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認定和處理。
3、對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
4、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及時公布對征收補償方案的征收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日。
6、若1/2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征收法規政策的,應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7、按征收補償方案核定征收補償費用總額,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將足額的征收補償資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8、房屋征收范圍確定以后,書面通知規劃、建設、工商、房地產交易登記等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權屬和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五)作出征收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1、確認擬征收項目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的規定;
2、確認擬征收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3、確認擬征收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確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和舊城區改建項目,已納入市、縣(區)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5、確認擬征收項目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項儲存、專款專用;
6、提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結果為可以實施;
7、提供按程序制定的征收補償方案。
在具備上述條件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六)作出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有關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擬定補償決定,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七)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準備相關材料,報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 其他
(一)市房屋征收部門應加強對縣(區)開展房屋征收工作的征收補償費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搬遷拆除強制執行等重點環節進行監督指導。
(二)房屋征收項目應建立征收檔案,將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補償、房屋評估、復議訴訟等各項工作記錄在案。
(三)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并對其行為進行監督。
●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城區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時間拆遷完畢給予合法房屋補償不超過30%的獎勵: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頭條-河南省《濮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規程》2012年實施版本2022年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