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試行)》2011年施行版本2022年繼續有效, 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 許政辦[2011]29號 各縣
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
許政辦[2011]2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試行)》已經市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試行)
為了規范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以下簡稱房屋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利益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試行)》規定,制定本流程。
一、申請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項目建設單位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房屋征收申請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證明文件(發展改革部門核發);
2.建設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核發);
3.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城鄉規劃部門核發);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證明文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核發);
5.房屋征收補償資金證明文件(財政部門或金融儲蓄機構出具)。
(二)對建設單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
房屋征收部門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征收房屋事項的審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房屋征收部門審查通過房屋征收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起草并送達相關單位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相關手續通知書。
(四)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與委托的征收實施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簽訂委托協議書。
(五)征收補償費足額到位
1.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編制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對概算進行審核;
3.建設單位根據房屋征收部門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補償費用匯入專戶存儲。
(六)對房屋調查登記并依法處理未經登記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門組織房屋登記機構、國土資源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組織等單位,對征收范圍內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登記;
2.城鄉規劃部門依法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門;
3.房屋征收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征收范圍內發布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結果。
(七)上報征收補償方案
1.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2.房屋征收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審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向政府報送征收補償方案。
(八)組織對征收補償方案論證。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房屋征收、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信訪、政府法制等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充分論證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補償方案
1.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門做好意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見期滿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房屋征收部門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見和補償方案修改情況的報告。
(十)公布征求意見和補償方案修改情況
房屋征收部門以政府名義在2個工作日內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和征收補償方案修改情況。
(十一)依法召開聽證會
1.舊城區改建項目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
2.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征收補償方案。
(十二)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政府要求,依據《許昌市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實施辦法》(許辦〔2007〕35號)等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區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意見;
2.涉及房屋征收戶數在100戶以下的(含100戶),由市、縣(區)長審批;戶數在100戶以上的,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程序
(十三)發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門在市、縣(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征收房屋范圍內發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傳解釋
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四、房屋征收補償程序
(十五)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7個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具有三級以上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估價機構,并發布選擇評估機構公告;
2.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協商確定估價機構;
3.協商不成的,由多數被征收人決定估價機構,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確定估價機構。
(十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10個工作日)
1.估價機構選派3名以上房地產估價師進行實地查勘;
2.依法確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出具房地產評估報告。
(十七)申請復核評估及鑒定
1.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估價機構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報告;
3.當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復核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
4.當事人從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名單庫中選取3人以上單數專家,組成鑒定小組,對估價報告進行鑒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十八)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
1.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補償費等;
2.協商搬遷期限、過渡期限等具體補償與安置事項;
3.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書面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十九)先補償后搬遷
1.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按照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約定,完成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事項;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事項,并及時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對建筑物實施拆除1.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或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單位,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對建筑物實施拆除;
2.施工單位采取圍擋作業等安全措施,對建筑物進行拆除,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建筑物拆除任務。
五、達不成補償協議糾紛的處理程序
(一)作出補償決定
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1.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縣(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2.經政府法制部門把關后,市、縣(區)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補償決定。
(二)發布補償決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門及時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補償決定。
(三)申請強制執行
1.非訴訟案件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補償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起訴訟,又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自被執行人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⑴房屋征收部門代政府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
⑵經政府法制部門把關后報政府審批;
⑶市、縣(區)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并提交征收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實行產權調換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面積等資料。
六、達成補償協議后糾紛的處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門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對補償協議糾紛案件的判決書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絕履行的,市、縣(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開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補償專項檔案
1.房屋征收項目完成后15日內,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向房屋征收部門移交補償協議等相關文件、資料;
2.房屋征收部門歸集征收補償協議等文件、資料,按規范化標準建立健全檔案資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信息
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信息。
(三)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
1.房屋征收項目完成后20日內,房屋征收部門向審計機關提交房屋征收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等文件、資料;
2.審計機關對征收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河南省《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試行)》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許昌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自2022年5月29日之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許昌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辦法》鼓勵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2年未做修訂繼續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河南省《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試行)》2011年施行版本2022年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