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2022年現行有效, 內蒙古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 (清水河縣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2013年9月27日審議通過) 第一章&ensp
內蒙古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
(清水河縣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2013年9月27日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改造建設的管理,規范城關鎮房屋征收行為,維護征收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房屋征收改造建設實際,特制定《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
第二條 征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由選擇補償安置方式。
第三條 采取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按附表規定標準進行補償;經營性房屋按建設部門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按以舊換新的補償安置標準進行補償安置。
(一)房屋類別:
① 磚混結構主房為住宅一類;
② 土木、磚木結構主房和石窯為住宅二類;
③ 宅基地(系指有毛石基礎)為住宅三類。
(二)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安置標準:
①經營性房屋按照征收1平方米補1平方米的原則進行安置,征收房屋為臨街經營性房屋的,安置房也為臨街經營性房屋;其他經營性房屋的安置房為同地段新建經營性房屋;
② 住宅補償標準為:一類按征收1平方米補1.1平方米,二類按征收1平方米補1平方米;回遷安置樓以二、五層為基準,價格由發改經信局確定,如選擇其它樓層互找差價;
③涼房補償標準為:一類按征收1平方米補0.7平方米,二類按征收1平方米補0.6平方米,補償安置樓以二、五層為基準,價格由發改經信局確定,如選擇其它樓層互找差價;
④毛石基礎按實際面積進行貨幣補償。
第四條 被征收房屋的附屬物,按照附表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第五條 征收房屋由征收人組織拆除,拆除后材料歸征收人。
第六條 征收房屋有承租關系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并進行補償,征收人不承擔房屋承租人的補償責任。
第七條 縣房屋征收部門需設立專門賬戶,在開展房屋征收工作前將補償安置資金足額撥付到位。
第二章 貨幣補償
第八條 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其區位、用途、結構形式、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等因素,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按照附件規定的標準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以建設部門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補償。被征收房屋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的,每平方米扣除50元的辦證費。
第九條 貨幣補償金額的支付時間。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將被拆除房屋騰空移交征收人時,征收人隨即一次性付給被征收人。
第十條 被征收人采取貨幣補償安置的,在騰空擬征收房屋后,征收人一次性給予每戶1000元搬家費補助。
第三章 房屋產權調換
第十一條 回遷安置房在確定的房源中按照搖號的方式統一分配,并最終以第十三條有關規定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 征收人應當按照政府規劃和被征收人的安置要求落實安置用房。
第十三條 房屋產權調換的建筑面積,按第三條第二項的具體規定調換。被征收房屋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的,從調換前的面積中每平方米核減0.03平方米。
第十四條 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結算:
(一)征收房屋類型與安置房屋類型一致的,相差面積按發改經信局確定的價格結算。
(二)征收房屋類型與安置房屋類型不一致的,分別按照發改經信局確定的各自價格折價后結算。
(三)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同為住宅房屋且應得安置房屋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50平方米內相差面積按建安價結算,50平方米之外相差面積按發改經信局確定的價格結算。
第十五條 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支付時間,采取分期預付、回遷結清的方法,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必須明確分期預付的時間和金額。
第十六條 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及支付時間。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為經營性房屋且實際經營時間為1年以上的,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同等地段經營性房屋市場租賃標準予以補償(租賃標準由工商和物價部門確定);被征收房屋為住宅房屋的,征收人按回遷面積每月6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將被拆除房屋騰空移交征收人時,征收人一次性付給被征收人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現房過渡安置期為4個月,期房過渡安置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最終以實際過渡期為準進行結算,多退少補,超過規定過渡期限的另行協商。
第十七條 征收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必須經驗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安全標準。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八條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應明確搬遷拆除期限和征收改造過渡期限。
第十九條 沿永安街兩側和濱河北街、濱河南街臨街的房屋,2010年7月前已登記為經營性房屋且實際經營時間為1年以上的,按照經營性房屋予以補償;臨街住宅房屋不按經營性房屋補償,分別依照同類主房、涼房補償標準上浮20%予以補償。
第二十條 對積極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予以獎勵,即:自收到征收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簽訂征收協議,且在15日內搬遷騰空擬征收房屋的,一次性獎勵現金人民幣20000元;自收到征收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簽訂征收協議,且在30日內搬遷騰空擬征收房屋的,一次性獎勵現金人民幣5000元,逾期不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 安置用房產權證辦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征收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法律法規程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由縣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 《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從修訂之日起執行。
附表
內蒙古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一覽表(住宅)
類型
單價
類型
單價
磚混主房
2000-2300元/㎡(根據同地段同等房屋市場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畜圈
1200元/個
土木、磚木主房和石窯
2000元/㎡
磚院墻
280元/m3³
磚混涼房
同等地段主房的0.7倍
大門樓
800-1800元/座
磚木、土木和土石涼房
同等地段主房的0.6倍
菜窖
1000元/個
毛石基礎
125元/㎡
手壓水井
1000元/眼
10平方米以上石砌或磚混室內地下室
600-800元/㎡
有線電視
350元/戶
室外爐灶
300元/座
電話與寬帶
220元/戶
滲水井
1000元/座
二相電
640元/戶
自來水
640元/戶
大掛果樹
800元/株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來源:頭條-內蒙古《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2022年現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