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委托合同,一、 委托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二、 被委托方全稱(評估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三、 委托事項:為實施 項目,現甲方在 紅線范圍內實施拆遷,并委托乙方
一、 委托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 被委托方全稱(評估機構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三、 委托事項:為實施 項目,現甲方在 紅線范圍內實施拆遷,并委托乙方對上述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依據有關評估規范進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委托合同。
四、 甲方義務:
(一)甲方在簽訂本委托合同之日起的 日內,向乙方提供拆遷評估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評估對象房地產的建設批準文件、拆遷紅線范圍、丘號圖、查產資料、凍結范圍及其它相關已調查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性負責。
(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評估費用,其標準按寧價房[2006]121號文件規定執行,居住房屋為 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為 元/平方米,產權調換房源評估收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總計評估費用人民幣
元。甲方在簽定委托合同后 日內,應向乙方預付評估費用的20%,因面積、性質或用途改變等原因產生評估收費差異的,最后按實結算。
(三)甲方應協助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察、告示及提供相應資料,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場所。
(四)甲方自收到乙方評估報告后的5日內將評估結果送達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
(五)對于被拆遷房屋用途和面積不明確的,甲方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并在乙方提交每戶報告5日前,書面提供給拆遷評估機構作為評估依據。
五、乙方義務:
(一)乙方應嚴格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27號),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規定(寧房拆[2003]378號),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技術規范(寧房拆[2004]4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接受甲方委托實施拆遷評估工作。
(二)乙方在接受委托,取得相關資料后,應組織相關人力在 日內,按拆遷紅線內的評估范圍進行現場勘察,于 年 月 日前交付拆遷補償費用評估概算正式報告。
(三)在該項目取得拆遷許可證后,對于相關資料齊全的被拆遷房屋,乙方在 日內向甲方出具每戶評估正式報告。
(四)乙方對評估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乙方應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對有異議的評估結果做出書面解釋或說明,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拆遷工作。
(六)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情況、資料以及對評估結果保守秘密。
(七)該項目評估一旦結束,乙方應在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該項目總評估正式報告。
六、其他約定事項: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有違約,違約一方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委托合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