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房屋被征收,訴至法院后,方得知征收方未依法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且征收補償款未足額到位,法院會如何判決?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有銀律師和大家一起看看這個案件。
貴州的趙女士于2002年購得房屋一套,建筑面積117.56平米。幾年前,因XX棚戶區(二期)改造項目的需要,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的公告》,并將《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及公告在征收范圍內進行了公示張貼告知。
征收方發布了關于《房屋模擬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對項目實施模擬搬遷,模擬搬遷簽約期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趙女士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其在模擬搬遷簽約期內未簽訂房屋模擬搬遷協議。
隨后,征收方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補償安置方案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受征收方委托,某決策評估咨詢服務公司作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該報告載明案涉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為:低風險。
后,征收方作出《關于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并將《房屋征收決定》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作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附件一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了張貼告知。
趙女士認為該房屋征收決定不合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
征收方稱,其就征收問題廣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模擬搬遷簽約率高達92.62%,在征求意見期間,還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結論為低風險,并建立征收資金專款賬戶、專款存儲、專款專用。其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公正裁決。
法院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作出的時間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時間,程序不合法。同時,征收方在庭審中主張本案房屋征收項目資金來源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支持,但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因此,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違法。
對于該案,王有銀律師表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這是保障被征收人能得到合理補償的需要,也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房屋征收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如果認為征收程序違法,沒有得到合理補償,應及時咨詢律師幫助維權。”王有銀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