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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遷補償款都是以當地政府發布的具體標準要求進行補償的,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要求拆遷部門出示補償文件,有文件就說明有依據;如果確實不合理,可以咨詢律師,但一定找依據和證據證明不合理。
很對被拆遷戶都對拆遷補償不滿意首先看補償標準是不是差很多,是不是比周圍房地產價值類似,如果差不多的話建議和征收方好好協商,能提高一點是一點。如果補償款遠低于周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并且無法和征收方協商一致,那么建議您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簡而言之就是告他。
一、行政裁決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二、行政或司法強制(一)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二)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問題還未達成協議,就對房屋強制動拆的,被拆遷人可向當地政府請示裁決。政府部門會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對安置和補償問題作出裁決。若對裁決結果還不服,被拆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按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相關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很簡單,不合理可以和拆遷指揮部溝通和協調,畢竟他們有求于你,不合理就不要簽字,差不多滿意后才能簽字,現在拆遷又不能強行的,況且不合理的話可以在遺漏項里再增加,但很多大的政策還是要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也不是一定要聽從你們,但一般都協商處理的,差不多就行了!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這個很難討說法,因為政府已經開過多次會議商量決定下來給予多少補貼的了。如果你真的覺得少的話,也許是錢從政府到你們手上的中間環節拿走了。如果你有熟人在政府機關單位工作,可以叫他幫問問到底是怎么分配,應該得多少錢,是否與你手上得到的錢符合。 如果不符合的話,你可以考慮跟政府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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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呢
投稿:蘇芷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