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孀子女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嗎,法律分析: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私產,子女都可以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
法律分析:
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私產,子女都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因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故而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
法律分析:
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私產,子女都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因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故而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
遺孀子女是不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的。因為宅基地不是個人財產,無法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僅對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故不得進行繼承。
一、爺爺的宅基地孫子有權居住嗎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
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二、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農村居民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我國公民對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不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法財產可以繼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因而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則繼承人有權繼承房屋。繼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房屋產權合法轉移給繼承人,但應進行必要的登記手續。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因此,如果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不超標,村委會無權收回宅基地;如果超標,則超標部分的宅基地是可以由村委會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三、怎樣繼承宅基地
宅基地一般不可以繼承,因為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宅基地的使用者去世后,如果繼承人也屬于本集體的,那么可以依法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而不能繼承土地,如果繼承人都不是本集體的,則依法收回宅基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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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頭條-遺孀子女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