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補償沒有落實,房子就被違法拆除了。很多被征收老百姓咨詢,我到底找誰維權?應該繼續(xù)爭取我的補償款還是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呢?今天
案例:房子被違法拆除,賠償決定作出后請求履行安置義務
河南程女士等人的房屋在征收過程中被強制拆除,該拆除行為已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違法。隨后,區(qū)政府作出賠償決定,對拆除涉案房屋造成的損失作出了賠償,程女士等人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程女士等人隨后再次提起訴訟程序,要求區(qū)政府向其履行補償與安置義務。區(qū)政府認為,該請求的基礎仍是其對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而該權益已在國家賠償程序中獲得救濟,不能再次提起補償之訴。
最高法認為,補償未落實房屋被拆,被征收人既可以要求行政補償,也可以要求行政賠償。應當由區(qū)政府對程女士等人的補償申請作出補償決定,同時就行政賠償決定一并處理。
一般情況下,已經開啟行政賠償程序對當事人的損失予以救濟后,不能再重復進行行政補償。但本案中,區(qū)政府的拆除行為被生效行政判決確認違法后,程女士等人向區(qū)政府提出了補償申請,請求對于涉案房屋價值、拆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獎勵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過渡費等10項內容作出行政補償決定。
賠償決定中未載明賠償標準及依據(jù),部分補償申請內容也未在賠償決定中涉及。判決區(qū)政府對程女士等人的補償申請作出補償決定,同時就行政賠償決定一并處理。
律師說法
王有銀主任表示,征地拆遷,要嚴守法律程序性規(guī)定,先補償后搬遷,否則被征收老百姓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甚至可能面臨流離失所的境地。最高法的相關案例為征收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方式維護權益。
在此前代理的案件中,賠償程序和補償安置履行的程序同步進行是圣運律師常采用的策略之一。賠償+補償兩條腿走路,一路律師提起賠償程序,另一路律師通過查處征收違法點爭取補償協(xié)商籌碼,雙管齊下,不管哪一個程序獲得進展都是委托人的勝利!
違法拆除找誰維權
拆除者往往不表明身份,被拆遷人的人身自由往往被短時限制,此時不方便取證,也無法確認拆除者究竟是誰。
最高法在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9923號中已有解釋,如果拆除前有收到相關文件,比如違法建筑的認定、限期拆除通知、強制拆除決定等文件,以發(fā)文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如果房屋被拆除前沒有任何機關、部門依法發(fā)文,此時適用“強拆主體推定原則”。這個原則什么意思呢?在征收方依法設立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情況下,房屋征收部門將是法律上首選的“推定”擔責對象,此時可以以征收部門為被告提起訴訟程序!
違法拆除的賠償提示
圣運律師提示大家,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自今年5月1日就開始施行。將賠償?shù)脑瓌t明確寫進司法解釋中: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這是針對違法征收房屋行為的單獨規(guī)定,可見最高法對這類糾紛的重視程度。在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對因違法強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關財產損失的,參照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確保被征收人因違法強制拆除行為造成損失獲得的行政賠償,不低于行政機關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補償,這一做法符合國家賠償法關于“直接損失”補償?shù)幕驹瓌t。
具體有哪些賠償呢,合理賠償至少有以下幾項:
第一,房屋損失。根據(jù)最高法司法解釋以及最高法相關案例(2018)最高法行再34號行政裁定的裁定要旨可知,因行政賠償具有懲罰性,賠償請求人應得到的賠償應不低于依法拆遷所獲得的補償。
第二,房屋附屬物和屋內損失。
第三,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因為違法拆除造成沒有居住處所所產生的租房費用。
第四,利息損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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