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巨無霸拆遷補償,為什么國家允許中介存在,國家允許中介存在主要是基于市場經濟的需求和中介服務在促進交易、提高市場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一、市場經濟的需求在市場經濟中,供求雙方的信息往往不對稱,中介作為第三方機構,能夠提供信息匹配、咨詢、評估
國家允許中介存在主要是基于市場經濟的需求和中介服務在促進交易、提高市場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市場經濟的需求
在市場經濟中,供求雙方的信息往往不對稱,中介作為第三方機構,能夠提供信息匹配、咨詢、評估等服務,幫助供求雙方更好地達成交易。這種服務需求在市場經濟中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國家允許中介存在是為了滿足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需求。
二、提高市場效率
信息傳遞:中介能夠收集和整理大量的市場信息,為交易雙方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服務,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成本。
專業咨詢:中介通常具備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為交易雙方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幫助他們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風險評估:在交易過程中,中介可以對交易對象進行信用評估和風險評估,為交易雙方提供安全保障。
三、法律依據
從法律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這一條款明確了中介在促成交易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為國家允許中介存在提供了法律支持。
綜上所述,國家允許中介存在是基于市場經濟的需求、中介服務在提高市場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
法律分析:
中介是靠信息的不對稱來獲利的,即利用手中的客戶數量來打動業主,也利用手中的房源來打動客戶,這樣即可以節省雙方的時間,又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千萬不要輕信房產中介
不是說中介的話都不能信,而是不可盡信,哪怕是知名中介。在你看房的時候,中介一定是把房子的優勢都夸大好多倍講給你聽,但是房子真正的缺點,基本都輕描淡寫。如果你真想了解這套房子的優缺點,不妨在小區里面轉轉,當然是在沒有中介“陪同”的情況下。這樣一來,你可以向小區里面的人了解一下小區人員的整體素質,物業管理的水平,周邊配套是否方便。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居民看別人買房眼紅,故意說房子不好。所以,你跟人家聊的時候,不要說自己想買房,就說自己的房子在這個小區,一直空著,現在想搬回來住,問問小區的情況。
中介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所起的唯一作用就是帶你去看房。如果你看好了房子,中介會摸清你是否特別想買這套房子,如果你表現出“非它不買”,那他肯定同業主聯手來忽悠你。所以,如果你很喜歡看中的房子,也不要表現得太積極。抱著一種,可有可無的心態,中介就會在你和業主之間平衡一些。但如果你看中的房子,地段、價格都很有優勢,那對不起,中介肯定不會把抱有可有可無心態的你當回事兒,因為肯定會有更積極的買家來讓他操控。
簽訂協議請擦亮眼睛
在簽買賣合同的時候,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對于那些建委發的制式合同,不必太計較,只要認真看清楚,把里面空白處的東西簽簽就好。最重要的,是中介給買賣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很多人都有買賣過二手房,不妨現在把合同拿出來細究一下。你會發現里面全部都是對甲乙(買賣)雙方的要求,而對于丙方(中介機構)卻沒有任何明確的要求。當然,最能體現丙方作用的就是,如果乙方(買方)不按時交納中介服務費的話,視為違約哦。所以,大家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讓丙方把他們要負的責任體現出來。一般中介是不可能把對自己的制約條件寫到這份協議里面的,這就是我所說的,中介最大的作用就是帶您看了房子。
大中介辦事不一定好
我所在的中介公司規模很大,也正因為如此,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的時候,流程更繁瑣,時間更長。因為大中介就跟一般的大公司一樣結構繁雜,一份合同要經歷很多部門很多人的手,才能到達最后網簽。但小中介就不會(這里指的小中介,是具有國家承認資質的,也就是可以進行二手房網簽的中介公司),小中介一般一個單子,就是一個人全程跟蹤,處理起來簡單、快捷。所以敬告各位,大中介不一定是最佳選擇,很多正規的小中介比起行業巨無霸來說服務態度更優、行動也更有效率。
另外,大中介的經紀人都有一種優越感,他(她)覺得自己公司的牌子夠硬,市場份額夠大,似乎只有他(她)才能幫你找到客戶或者房子。如果你也覺得你在他們面前是弱者的話,那就悲劇了。
中介不是你的朋友
房屋中介說到底不過是一份謀生的工作,最終目的是掙錢,而不是為了交朋友,跟中介搏感情是沒有用的,誰給的中介費多,不打折,中介就會把性價比相對較高的房子推薦給誰。舉個例子吧,你跟一個中介經紀人看了很多套房子,你們已經熱絡到稱兄道弟了,但是,只要你在簽合同的時候提出中介費打折,你就會發現,之前的一切都是假象。如果這套房子還有別的客戶看上,但人家中介費比你給的高,我敢保證,這套房子,你是買不著了。
最后給大家提個醒兒,中介費和定金按行規是退不了的,因為合同上面一般都會寫:如果批貸不成功,買方需要繼續貸款,如果貸款還不成功,買方需要自籌尾款付給賣方。中介一般都會告訴你:沒問題,肯定能貸這么多,甚至比這還要多!但中介不是你,他不會考慮你籌款的壓力。中介都是這么想的,反正合同你已經簽了,首付和中介費也付了,你要是不買了,業主的定金和中介費都不會退你的。你的麻煩也只能自己扛了。
法律分析:
房產中介主要負責客戶的接待、咨詢工作,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房地產置業咨詢服務。負責公司房源開發與積累,并與業主建立良好的業務協作關系。負責房屋買賣與租賃的全過程,包括帶看、收意向、簽約及過戶等,促成業務成交。有利于國家經濟的發展,因此不會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法律分析:私人中介是合法的。中介的收費標準:中介費一般現金按百分之一,貸款按百分之二計收中介費,貸款服務費:按成交額百分之一收取。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百分之零點五的交易保障服務費,俗稱擔保費。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五百元一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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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婷茹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