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外的拆遷補償,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是什么,一、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第一條根據《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和《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標準中房屋
一、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
第一條根據《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和《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標準中房屋的重置價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與所拆房屋相同結構、相同標準、相同質量的房屋價格。重置價格以房屋單方工程建筑安裝造價計算。(實際補償單價=表列重置價×成新系數)。評估中非主要結構差異部分不作為提高或降低等級的依據,但應進行單項換算。
第三條安置地點距動遷地點5公里以內(含5公里)即屬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點距動遷地點5公里以外即屬異地安置。
第四條
拆遷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計算規則應依照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執行。舊式石(磚)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間作閣樓的,閣樓靠檐口一側凈高達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凈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計算建筑面積;凈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計算建筑面積。
第五條對于各類有人居住的被拆遷房屋的折舊率基底定為四成。
第六條安置房計價標準,其計算規則如下:
(一)房屋重置價: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價。島外的其它地區,另行調節地區調整系數。
(二)建安造價:按現行建安工程預算定額和有關規定計算。其中,基礎按平均價,不計因地質不同引起的基礎處理差價。
(三)成本價:即安置房的綜合造價。
(四)商品房價:按上一年末全市房地產公司同類平均商品房價計價。
第七條《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房屋重置價和拆遷補助費標準,今后由廈門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根據廈門市物價年變動指數適時予以調整。
二、住宅安置房計價標準
1994年重置價產權調換與原房建筑面積相等部分和異地6501200(多層)
安置應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因建筑結構原因,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房建重置價加30%筑面積和異地安置應增加的建筑面積的部845
1560(多層)分,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內的。2080(高層)因建筑結構原因,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房建1920(多層)
重置價加60%筑面積和異地安置應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10402560(高層)在10—20平方米以內的。
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房建筑面積和異地安3000—5000(多層)
商品房價置應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在20平方米以上22004000—6000(高層)
的部分。
一、福建廈門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土地價值等確定。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將全省劃分為四個區域類別。區域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耕地按被征用面積綜合地價標準乘以系數1.0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除耕地以外的未利用地的調整系數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現行征地補償標準。全省土地征用區域的區域分類和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見附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類型、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將轄區劃分為3 ~ 5個區,劃定區的范圍,確定區的具體綜合地價,建立區的綜合地價數據庫。
3、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公告實施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征地區域綜合地價。當前征地區域綜合地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調整,但需要重新公布。
4、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匯總本轄區的綜合地價,報省政府備案,并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綜合地價數據庫,在門戶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二、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如何救濟?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價值日期(評估時點),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房屋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三、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如何處理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未經登記的建筑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當事人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做出認定和處理的部門應當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分析: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法律依據:《拆遷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一、廈門市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廈門市城市拆遷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廈門市城市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廈門市城市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廈門市城市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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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廈門2020年島內外拆遷征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談潔美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