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中河沙拆遷補償,河道用地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河道用地需要辦理的手續主要取決于具體的用途。一般來說,可能涉及的手續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如果是用于河道清淤或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工程,需要占用土地,這通常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劑解決。在此情況下
河道用地需要辦理的手續主要取決于具體的用途。一般來說,可能涉及的手續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是用于河道清淤或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工程,需要占用土地,這通常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劑解決。在此情況下,應辦理河湖整治工程專業資質,該資質由水利部門頒發,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分別由建設部、建設廳和住房和城鄉委員會頒發。具體辦理流程包括向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經過招標、投標、中標等程序后,可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要求實施清理作業。
二、如果是用于采礦,如開采河沙等,則需要根據我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向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辦理采礦許可證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具體辦理流程包括提交規定礦區范圍申請和采礦權申請,經過審查后領取采礦許可證。
請注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河道用地進行違法建設或其他活動。如果私人擅自占用河道建房,屬于侵權行為,也是違法行為,應向當地市、縣建委、國土資源局舉報,由政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總的來說,河道用地需要辦理的手續因具體用途而異,但一般都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和許可。在具體操作中,建議咨詢當地水利部門或相關政府機構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一、辦理條件
1.在縣級市行政區域內的市管河道及其出??诤拥拦芾矸秶鷥刃陆ā⒏慕?、擴建跨河、穿河、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2.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跨鎮(街道)行政區域的。
二、辦理材料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項目所在工程管理單位公章
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編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
加蓋報告編制單位公章
如建設項目影響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須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關意見。加蓋申請人公章
加蓋單位公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范圍和申請材料目錄的公開。實施機關應在網站、辦理大廳公開受理范圍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申請人持全部材料向四會市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系統自動進行登記,并自動生成收件憑證。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人員通過網上進行對申請材料的檢查,資料齊全無誤后接受申請。)
受理(受理審核。實施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
審批審查(根據申請材料對照相關規范進行審批審查。經初步審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擬辦意見報股室審核加具意見后呈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決定(決定文書。對審批通過的,實施機關應作出許可的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決定文書。對審批不通過的,實施機關應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范圍和申請材料目錄的公開。實施機關應在網站、辦理大廳公開受理范圍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申請接收。四會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人員應接收申請人通過現場提交的本事項的申請,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登記。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請后,登記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及接收時間。收件憑證。受理人通過現場接收申請的,應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材料接收回執》。)
受理(受理審核。實施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
審批審查(根據申請材料對照相關規范進行審批審查。經初步審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擬辦意見報股室審核加具意見后呈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決定(決定文書。對審批通過的,實施機關應作出許可的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決定文書。對審批不通過的,實施機關應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四會市東城街道廣場北路五館首層
五、辦理時限
13(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四會市水務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改)》(2016年)
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2017年)
第十一條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未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確因生產或建設需要破堤修建涵閘、泵站、交通旱閘、埋設管道或興建其他工程設施,應提出工程設計方案,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同意,并報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動工。報建單位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報請驗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單位必須負責加固、改建或堵閉,廢棄的應拆除并回填夯實。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七條凡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的,不得影響河道行洪、排澇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勢的不良變化,不得妨礙河道水文觀測,不得危及水陸交通安全。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必須提出設計方案報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下列分級管理權限呈報審批:一、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所在行政區域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二、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跨行政區域的,由其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三、在本省境內的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灘地上進行建設,由建設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審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門進行灘涂開發,由開發利用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轉報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灘地上拋石筑壩和圍墾;不得在堤防或護堤地上修建各類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設施。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設施,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繳納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七條凡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的,不得影響河道行洪、排澇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勢的不良變化,不得妨礙河道水文觀測,不得危及水陸交通安全。
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必須提出設計方案報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下列分級管理權限呈報審批:
一、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所在行政區域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
二、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跨行政區域的,由其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
三、在本省境內的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灘地上進行建設,由建設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審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門進行灘涂開發,由開發利用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轉報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灘地上拋石筑壩和圍墾;不得在堤防或護堤地上修建各類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設施。
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設施,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繳納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確因生產或建設需要破堤修建涵閘、泵站、交通旱閘、埋設管道或興建其他工程設施,應提出工程設計方案,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同意,并報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動工。報建單位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報請驗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單位必須負責加固、改建或堵閉,廢棄的應拆除并回填夯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1年)
第十一條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9年)
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
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
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因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負擔擴建、改建的費用和損失補償。但是,原有工程設施屬于違法工程的除外。
法律分析:河道施工需要到當地水利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報送工程建設方案,經過審批才可施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未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如設立礦山企業,開采河沙的,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向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五條 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予批準。
第十六條 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采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采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法律分析: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征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于國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法》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橋中河沙什么時候搬遷
●河沙拆遷范圍
●河道橋梁拆除方案
●廣州河沙橋中花園拆遷
●河沙村拆遷
●廣州橋中河沙
●中和橋拆遷補償款
●橋梁河沙要求
●河沙鎮拆遷
●橋下拆遷
●河道用地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和證件
●河道用地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和證件
●河道用地范圍
●河道用地涉及建設用地指標嗎
●河道需要征地嗎
●河道治理辦理土地手續
●河道用地是否是農用地
●河道內的土地使用權歸誰
●河道用地 是否可以出讓
●河道使用權可以做些什么
●河沙拆遷補償方法,私自開采河沙立案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河沙拆遷范圍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亮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