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拆遷怎么補償,疫情期間房租減免政策是怎么規定的,疫情期間房租減免政策沒有明確的規定,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而這樣的政策針對的多是企業,若是個人想要減免租金,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根
疫情期間房租減免政策沒有明確的規定,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而這樣的政策針對的多是企業,若是個人想要減免租金,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根據合同規定,看是否滿足合同中規定可減免租金的條件,可以的話,也是可以主張減免租金的。
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時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房屋,雖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但因系不可歸責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為此發生糾紛,希望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根據公平原則視情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應予以支持。
一、疫情期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因疫情無法搬家,責任在承租人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于疫情特殊時期,導致您無法按期搬家退房給房東。因此房東并不能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但是現在房屋畢竟還是由承租人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間承租人仍然應該繼續支付房屋占用費。
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法律依據:《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一)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疫情期間部分省市房租減免,具體依據地方政策及出租人個人意愿確定。承租市屬及以下國有經營用房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可以減免一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私人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但不作強制性規定要求。可以申請,但是否可以減免應當根據實際認定。疫情期間減免租金主要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本身屬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應當根據影響大小、因果關系等因素在個案中靈活適用。對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期間就作出了明確的指導性意見,在此不在贅述。因此在一定條件下,承租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之規定,要求減免租金。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并無疑問,但是否影響到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政府未強制關停,但是經營確受疫情影響,且繼續經營可能會造成人群聚集、疫情傳播且明顯對承租人不利的場所,如酒吧、舞廳、酒樓等,如此時承租人選擇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可根據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來要求減免部分租金。拓展資料:疫情的租金減免認定情況有哪些?疫情期間,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穩定,杜絕哄抬物價、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同時,租賃各方當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礎上,就租金減免進行協商,住房租賃企業與房東就租金減免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不得單方面停止支付房東租金;協商一致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房東減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應付租金中直接予以體現。所以,疫情之下,房東與租客都是受害者,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礎上,就租金減免進行協商,爭取各退一步,共同渡過難關。法律依據:《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第二條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因疫情需要房東免租的,可以由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請,并說明免租金的原因和免租的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導致的才可以符合免租金的條件,需要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協商處理。需要申請后由雙方協商認定,比如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或娛樂廳、游樂場等營業性店面租賃,因防疫措施的規定強制關閉了門店,確實因不可抗力出現了虧損,影響巨大,無力承擔租賃合同的責任,而要求減免租金是合理的。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后的發生純屬偶然。當然,這種預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當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當事人完全不能預見。但是由于它出現的概率極小,而被當事人忽略不計,把它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結果這種偶然事件真的出現了,這類事件仍然屬于不可預見的事件。在正常情況下,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即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一定的專門知識,那么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事件則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二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育狀況、知識水平、職業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綜合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拓展資料:承租人可以獲得免租的前提條件就是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如果不屬于不可抗因素導致的,那么是不可以進行免租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申請仲裁調解處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__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法律分析:不合法,若房東是在租賃期間漲價,而租賃合同對于合同期內并無無漲價的相關約定的,該行為就違反了合同的約定,租客可以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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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成海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