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個人辦理拆遷補償,征收部門之間可以委托人代簽拆遷補償協議嗎,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的,由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人民法院
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的,由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什么是房屋拆遷補償費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費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補償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協議一般不能代簽,但是如果有授權委托書的話,則可以代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束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權人(即被拆遷人),正常情況下,在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字的人應為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如果出現產權人無法親自簽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他人代簽。這種明確委托他人代簽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有效的。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仲裁
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是屬于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是不可以申請仲裁的。法律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撤銷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銷的。但是如果拆遷補償協議是在脅迫或者欺詐、基于重大誤解等情形下簽訂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變更
拆遷補償協議一般是不可以單方面變更的,除非滿足變更條件,拆遷協議才可以申請變更。根據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條件是當事人協商一致。所以,要想變更拆遷補償協議就要當事人協商一致。
能否起訴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能起訴拆遷補償協議無效,但是要準備好可以證明協議無效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行政復議
對拆遷補償協議不服的能行政復議。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關于他人代簽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效力問題,要分情況看待。
(一)委托他人代簽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束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權人(即被拆遷人),正常情況下,在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字的人應為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如果出現產權人無法親自簽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他人代簽。這種明確委托他人代簽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有效的。
(二)他人私自代簽
有些時候拆遷方為了追求拆遷速度,就直接拿著補償協議讓被拆遷人的親屬代簽,會出現父宅拆遷而子女代簽或者子女房屋而父母代簽的情形。在實踐中,也會出現夫妻已離婚,另一方私自代簽的情況。以上這些私自代簽的行為,代簽人并無代理權。由此可見,他人私自代簽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未經被拆遷人追認的,協議無效。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一、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
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拆遷依法實施行政代管的房屋,由拆遷人按法律規定給予補償,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或補償的房屋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拆遷補償協議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被拆遷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的房屋,可比照法律規定辦理。
最近拆遷律師講到征地拆遷談判技巧時,有被拆遷人朋友反映,怎么補、補償有多少,這些征收方早就已經定好了,連拆遷補償協議都是格式合同,老百姓根本沒有和人家談判的余地。
征收方已經單方面把所有補償拆遷事宜都確定好了,所以被拆遷人朋友只能直接配合在格式合同上簽字搬遷嗎?不敢簽字,怕補償落空;不敢不簽,怕遭受更多打擊。
在這個關乎大多數被拆遷人最大宗財產的問題面前,簽了字被拆遷人要承受多少損失已經是不言而喻的。拆遷律師今天想和大家說的是,不簽字的法律依據和自救途徑有哪些!
一、拆遷必須簽訂協議,協議須經雙方協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對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我們參考北京市相關規定了解。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也就是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征收拆遷時,征收雙方必須依法簽訂書面的拆遷補償協議。而協議的最簡單解釋,就是雙方就一定問題經談判、協商后而達成的共同決定。
實踐中口頭承諾補償條件、簽訂空白協議、簽訂格式協議,或者征收方單方擬定條件要求被拆遷人簽字的,被拆遷人完全有權利拒絕,并反向針對征收方的更多違法征收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通過復議、訴訟等途徑維權。
二、拆遷補償定價須經過合法評估,拆遷方單口斷價是違法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對評估目的的規定表述了解評估結果作為拆遷補償定價的依據。
其中第八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也就是說,不管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評估結果都將作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和補償的重要法定依據。
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其一,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是由被拆遷人以投票或抽簽等法律明確的途徑選定的,不應受到任何人的干涉,更不能由征收方單方指定;
其二,評估作業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和行業準則進行,評估結果不能隨意編造;
其三,初步分戶評估報告作出后,依法須在被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由被拆遷人自己進行查漏補缺、糾正錯漏問題的工作,并不是報告作出后被拆遷人就只能聽之任之。
被拆遷人朋友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申請復核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的方式主張自己的異議,仍舊不能解決問題的,也可進一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途徑維權。
三、補償方案敲定前須征求公眾意見,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在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時會認為,即使協議簽訂階段和評估階段自己有主張異議的權利,那補償方案作為政府文件,總不可能是老百姓說了算的吧?只要征收方擬定的補償方案有問題,那被拆遷人能拿到的補償就不可能合理了。
拆遷律師想說的是,補償方案確實是確定補償標準、計算最終補償數額的重要依據,但它也不是征收方的一言堂!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論證后,須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縣級人民政府須根據公眾意見對補償方案進行修改調整,并對修改情況予以公布。在舊城改造類征收項目中,被征收人還可以通過啟動聽證程序的方式主張自己對不合理補償方案的異議,督促政府進行修改調整。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也有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征求被征地農民修改意見的法律程序規定,農民朋友們也可以依法行使聽證權利。
實踐中如果有被拆遷人朋友認為補償方案有問題、補償標準不合理,但未經過公示公告和意見征求程序的,可以拒絕不合理的補償條件,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了解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存在哪些程序違法或缺少審批文件的情況,并進一步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督促征收方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拆遷補償合不合理,相信每位被拆遷人自己的心里都有一桿秤。當我們放上法律的砝碼時,就能夠更清楚明白地看出到底缺斤少兩了多少。
向不合理補償條件和不平等協議說不,其實并沒有多么困難。難的是在拒絕之后,被拆遷人還需要結合一系列法律手段,真正為自己爭取到合理補償。
拆遷補償協議一般不能代簽,但是如果有授權委托書的話,則可以代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束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權人(即被拆遷人),正常情況下,在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字的人應為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如果出現產權人無法親自簽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他人代簽。這種明確委托他人代簽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有效的。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仲裁
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是屬于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是不可以申請仲裁的。法律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撤銷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銷的。但是如果拆遷補償協議是在脅迫或者欺詐、基于重大誤解等情形下簽訂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變更
拆遷補償協議一般是不可以單方面變更的,除非滿足變更條件,拆遷協議才可以申請變更。根據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條件是當事人協商一致。所以,要想變更拆遷補償協議就要當事人協商一致。
能否起訴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能起訴拆遷補償協議無效,但是要準備好可以證明協議無效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行政復議
對拆遷補償協議不服的能行政復議。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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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煜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