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房屋拆遷補償政策文件,強攬工程罪行的定罪問題,強攬工程應構成強迫交易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對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易行為的,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攬工程應構成強迫交易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對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易行為的,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
強攬工程應當構成強迫交易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拓展延伸
強攬工程罪行的定罪標準及司法實踐
強攬工程罪行的定罪標準及司法實踐是指在相關法律框架下,對于涉及強攬工程的犯罪行為,法律界和司法實踐界對定罪標準的規定和應用進行探討和實踐。強攬工程罪行通常指以非法手段獲取工程項目或迫使他人接受自己提供的工程服務,從而獲利的行為。在定罪標準方面,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手段、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是否造成經濟損失等。司法實踐方面,法院會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證據的充分性和可信度等因素,進行定罪判決。通過不斷完善定罪標準和積極實踐司法,可以更好地打擊強攬工程罪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結語
強攬工程罪應被定為強迫交易罪。根據《刑法》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易行為,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攬工程罪定罪標準及司法實踐是對涉及強攬工程犯罪行為的定罪標準和應用進行探討和實踐。在定罪標準方面,考慮非法手段、違反法律法規和經濟損失等因素。司法實踐中,法院綜合考慮案件情況和證據,進行定罪判決。完善定罪標準和積極實踐司法,有助于打擊強攬工程罪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收到申訴、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書面回復申訴人、控告人。發現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應當立即糾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三節 詢問證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條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書面、電話或者當場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
在現場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詢問通知書。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出示詢問通知書和人民警察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 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存在本規定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或者對申訴、控告事項不按照規定處理的,應當責令下級公安機關限期糾正,下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可以就申訴、控告事項直接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分析:強攬工程應當構成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愿與公平原則。
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法律分析:強攬工程應當構成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現實中強攬工程一般都會和黑惡勢力有關,如果只是單純的強攬工程很可能構成強迫交易罪,如果還有其他行為,比如威脅恐嚇、敲詐勒索,也有可能會構成其他犯罪。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愿與公平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有何區別
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自然人和單位可以構成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2、主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謀取非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非法占有公私財產;
3、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對象是復雜的對象,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對象是簡單的對象,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4、客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為人可以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和威脅,而敲詐勒索罪只能使用威脅,如果行為人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范圍。
二、強迫交易罪怎么認定的?
犯罪行為符合下列要件的,可認定為強迫交易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侵害的客體是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和商品交易市場的秩序;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強攬工程是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強占土地并不屬于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所以是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強占土地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本罪一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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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菲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