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寸拆遷補償協議,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原則,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原則主要包括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在處理重大安全事件時,應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
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原則主要包括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在處理重大安全事件時,應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尊重科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及時、準確、公開、公正的原則
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需要及時、準確,以確保事態不進一步惡化,并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
三、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在處理重大安全事件時,除了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外,還應加強教育,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在重大安全事件處理中同樣重要,旨在通過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綜上所述,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應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些原則有助于確保事件得到妥善處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一般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事故處理主要按照國務院493號令、國家安監總局13號令,個別情況下會用到國家安監總局21號令和《突發事件應對法》。
一、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什么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二、各類安全事故處置程序及辦法
(一)安全事故類別
1、火災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5、煤礦和其他礦山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地質災害事故
8、病險水庫事故
9、其他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1)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入亡事故
(2)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我區境內發生機毀人亡事故
(3)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50人以
上的事故
(4)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5)一次性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一次性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特大安全事故
(1)水運、礦山、水利、電力等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
49人的事故
(2)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性死亡10-29人的事故
(3)一次性造成60人以l100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
(4)一次性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一次性死亡3-9人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發生一次性死亡1—2人的事故
5、輕(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輕(重)傷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現場處置
1、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事故單位須立即報告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及區級有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區政府。區安監局接報后,應立即報市級有關安全監督部門;同,區安監局領導和區級有關部門負責人,按照區領導的指示,迅速趕赴現場先期處置,并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告區領導、市級有關安全監督部門。事故處置情況續報市安全監督部門(原則上每24小時上報一次)。
2、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事故單位須立即報告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及區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區政府。區安監局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市級安全監督部門;同時,區安監局領導和區級有關安全監督部門負責人,按照區領導的指示,迅速趕赴現場先期處置,并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區政府領導、市級有關安全監督部門,并做好事故繼報工作(原則上每24小時上報一次)。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事故單位須立即報告當地鎮
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及區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區政府。區安監局接報后及時報市級安全監督部門,同時區安監局領導和區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先期處置。
4、發生一般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報告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及區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5、對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應成立事故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事故調查組、醫療組、善后組、現場施救組組成。
社會中各類各行業都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事故有大有小。根據事故的類型和等級不同,對于事故處理的應急手段也是不同的,安全事故等級處理方法在安全事故管理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規定的內容進行實際的分類處理即可,但是事故發生的時候救人是第一位。
突發事件處置六個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4.屬地先期處置。5.依靠科學,專業處置。6.鼓勵創新,迅速高效。突發/事/件/處理六原則一、冷靜面對不慌亂 百密一疏,管理中難免出現突發事件。面對意想不到的突發危機,我們不能慌亂,要冷靜思考,理智對待;實施有效控制,防止事態擴大。通過分析研判,認清危機性質和危害程度,掌握事件發展態勢,以理性思維拿出解決之道,采取有效措施,恰當處理危機現場。記住“每遇大事必有靜氣”這句話,切忌在臨大事時亂方寸。因為情急慌亂之下處理問題不僅容易誤事,還可能造成更大傷害。例如,一位班主任在接到學生寢室錢款失竊報告后,全然沒有考慮后果,頭腦發熱之下,采用全寢室搜查方式“抓小偷”,不僅未能解決問題,還侵犯了學生的權利,引起更大的混亂。二、先人后物保安全 突發事件往往導致學生傷害,甚至危及生命。處理的原則是“救人第一,安全為先”。一旦發生傷人事件,第一時間救人救命。需要時迅即報警,然后上報學校領導和上級機關,及時果斷制止混亂,平息事態,救治受傷害學生;切不可猶豫、遲緩。盡快疏散圍觀學生,隔離危機;同時安撫周圍學生,化解恐慌情緒。對受傷害住院的學生,要安排專人陪護,墊付醫療費用,請最好的醫生救治。 成立專門組織,統一指揮,步調一致,加強保障,確保人財物能及時到位。如果控制不力,處理不當,會使事情越鬧越大,造成財產損失,學校聲譽受損;如果預案周全,決策科學,處置得當,危機事件可有效化解,學校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就能降到最低限度。三、耐心處理有擔當 危機之后的處理往往更復雜、艱巨,常常耗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面對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不少人首先會選擇推諉、逃避,結果導致事態擴大,危機蔓延。所以,不論危機問題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我們都有責任有義務做好后續調查處理;要勇于擔當,積極面對,不埋怨,不退縮。 處理突發事件,單槍匹馬、孤立無助,難以有效解決問題,必須依靠組織力量;集思廣益,采用團隊處理模式。集體的智慧和力量不僅能高效處理問題,也能有效抵抗各方壓力甚至無理要求。通過權威性的指揮,統一人員、資源、信息的控制和調配,形成相關部門和人員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主動補臺的應對關系。信息把握要全面、客觀、真實,需要耐心調查取證,反復做思想工作――囿于恐懼和壓力,學生大多不敢說真話,謊言較多,只有在言明厲害、真誠感召下才能逐步說出實情。四、積極疏導化風波 做好突發事件后的溝通、協調、疏導工作,爭取新聞界的理解與合作,正確引導輿論,掌握事件報道的主動權。要遵循公開、坦誠、負責的原則,統一信息發布的口徑,及時、透明地披露信息,誠懇表明學校當下和未來的應對措施,以低姿態、富有同情心和親和力的態度來表達歉意、表明立場。統一口徑尤為重要,不隨意發表個人意見,絕不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 對于受傷學生,要給予撫慰,請心理醫生或教師進行心理疏導,讓他們走出陰霾,陽光面對生活。五、換位思考多安撫 對于個別重大事件,當事學生家長是必須親自來校處理的。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家長往往情緒激動,常說過頭話、做過頭事,表現得不友好;我們要換位思考,給予充分的理解,在合理的尺度內允許他們發泄不滿,緩解痛楚。相關人員須保持冷靜和克制,避免激化矛盾產生對立。待對方情緒穩定后,尋求科學方法進行耐心溝通,有效化解矛盾;必要時可采取換人、換地和轉換話題等方式轉移家長的視線,避免沖突升級。不管學校有沒有管理責任,都應給予理解和安撫,有理有節,以期平息事態,盡快與家長達成共識。六、協調各方求和諧 無論事件雙方是校方與家長、還是家長與家長,亦或家長與其他人,大家都不愿看到矛盾沖突或傷害事件。因此,協調好各方關系,讓大家都能接受處理意見是一個重要原則。職校學生多為未成年人,犯錯難免,處理應以批評教育為主;通過恰當的處理讓他們認識錯誤,接受懲戒,勇于改正。對于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要以調解為主,能不訴諸法律的盡量不用,即使已經訴諸法律的也最好庭外調解。要尊重理解各方,細致溝通協調,讓處理意見既能教育和保護孩子,又能讓當事雙方接受。
法律分析:事故處理應遵循四項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四不放過”的原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公正、公開的原則;
4、分級管轄的原則。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法律分析:一、查明事故原因,必須把握準確性。二、責任追究,必須堅持原則性。三、事故教育,必須注重廣泛性。四、防范措施,必須要有針對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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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柳然瑤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