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老太拆遷補償多少,保安救老人反被索賠49萬,法院兩審駁回:正義終得伸張,浙江嘉興,老太太在小區賣玉米,不慎跌倒。圍觀人群卻不敢救,危急之時,一名保安把她送到醫院。10天后,家屬堅持讓老人出院。老人卻在出院當天死亡。6個月后,家屬把保安
(案例來源:嘉興南湖區人民法院)
小葉臉色蒼白地看著手中的傳票,這張傳票,刺痛了他的心。
小葉來自農村,家里有一個常年生病的母親。當保安工資不算高,但每月收入穩定,他需要這份工作。
他所在小區是大型拆遷安置小區。小區內人很多。卻只有一條主路。一旦有人擺攤,就會造成交通堵塞。
小葉知道底層人的不容易,每一次巡邏看到擺攤的,他都好言勸慰人家換地方,從未有過暴力驅趕。
2020年6月30日下午,又輪到小葉值班,他跟平常一樣巡邏。因他平常樂于助人,那些居民看到他,都親熱地跟他打招呼。
正走著,只見前面人群圍成一團,他心中咯噔一聲,急忙撥開圍觀人群擠了進去。只見一個滿頭白發的老人倒在地上。四肢抽搐,口吐白沫。
人們站在四周,卻不敢伸手幫忙,看到小葉仿佛看到救星:“小葉,你快想想辦法?!?/p>
小葉當即撥打120。
暈倒在地的是王老太,每天下午,她都會拎著兩袋子玉米在小區里兜售。有人看到她突然跌坐在地上,就把她扶到路邊,誰知一會,她竟暈了過去。
王老太倒在地上,大家雖然都很擔心她,卻沒人敢上前攙扶,因為做好事被人訛的現象太多了,沒人敢冒這個險。
幾分鐘后,王老太老伴兒匆匆趕來,救護車也來了。小葉想離開,圍觀人群卻說:“小葉,要不你跟著他們去吧?你看兩個老人到醫院里。檢查啥的,怕他不懂?!?/p>
小葉一想也是,王老太太年歲跟他奶奶差不多。家里老人也是到醫院找不到門。
于是小葉就坐上救護車。一起去了醫院。
圍觀人群讓小葉跟著去醫院,是為王老太夫妻倆著想,因為兩個老年人,一個暈倒,一個需要配合醫生檢查,拿藥啥的,到時候上樓下樓的不方便。
路人本是好心,可他們誰都沒想到。他們竟害得小葉背了一場官司。
王老太在醫院住了10天后,一直昏迷不醒,家屬覺得醫治無望,花費太高。不顧醫生阻攔,堅持要辦出院。
出院當天,王老太去世。
小葉聽說后,唏噓不已。在他的印象中,王老太總拎著兩袋子玉米在小區里賣,看到每個人都笑呵呵的。他覺得老人都70多歲了,還如此勤快。
可世事無常,如此和藹可親的老人,竟因為一次摔跤不幸身亡。
小葉對王老太的同情心泛濫,卻絲毫不知王老太家屬正在商議如何起訴他。6個月后,他接到法院傳票,就發生文章開頭那一幕。
小葉很生氣,他好心幫忙,卻被告上法庭,還被索賠49萬。這49萬要他干多少年才能存夠?
物業公司安慰他不怕,到時他們會出面應訴。
開庭之日,雙方你來我往,火藥偶爾濃厚。
1、王老太家屬說,是小葉驅趕老人,才造成老人跌倒死亡。
事發當日,老人在自家樓下賣玉米,并未阻礙交通,可小葉卻驅趕老人并用手推搡,以至于老人跌倒。
如果不是他害老人跌倒。他為何那么好心還幫著把老人送到醫院?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葉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葉是物業的保安,物業公司也應該一并承擔侵權責任。
2、物業公司說:
第一,因小區人流量多,且只有一條小的主干道。保安不讓擺攤,是在履行物業服務職責,不存在侵權行為。
第二,事發當日。小葉并未驅趕王老太,他幫忙把老人送到醫院,純粹是做好事。
第三,《民事訴訟法》第67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王老太家屬說王老太的死是小葉造成的,卻未提供相應證據。
事實證明,老太太死是因為她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嚴重性基礎病導致腦溢血。怪不得別人。
綜上,請法院駁回王老太家屬訴求。
3、法院審理后認為:
第一,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物業公司有對小區衛生和秩序進行管理的職責。小葉管理擺攤,是履行職務的行為。
從監控視頻中看,王老太獨自在小區內行走。并停下向居民銷售玉米,并未與保安小葉有過接觸。也不存在保安暴力驅趕和發生爭執的情形。
第二,根據出院病歷資料,結合當事人意見,王老太暈倒并搶救無效而死亡,是因為她基礎性疾病導致腦溢血的結果。
事發當日,正是酷暑天氣,也有可能是氣溫太高,老人手拎兩袋玉米,長時間負重行走產生,疲勞誘發病因。
王老太的死亡是她自身疾病引發,保安不承擔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老太家屬的訴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都未上訴。不料半年后,家屬 說他們找到新證據。上訴到中院。
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對此,有人夸贊法官判的好。
有人說:讓身患疾病的老人,去擺攤賣菜。 不肖子孫們,老人活著不贍養,老人病故還想訛一筆錢。
對此,你怎么看?#動態連更挑戰#
扶老人反被訛,監控證清白,老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
老人被騙后,可以直接撥打110或者到案發地的公安機關報警。老人被騙數額達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對方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扶老人被誣陷了怎么辦
被人誣陷的,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對方為自己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若是誣陷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扶老人被碰瓷了到底該怎么辦
首先要做好防患于未然的準備。不管有沒有條件,最好在車上裝一個行車記錄儀,影像記錄比任何辯解或者其他證據都有效果,實在沒有裝的,拍照或者錄音要準備著,以防萬一。其次呢就要發生疑似碰瓷事件時馬上主動報警。把值錢的貴重東西放在車內,關閉好車窗和其他車門再下車查看情況,不給任何人以可乘之機,不要隨便評論傷勢,更不要允諾賠償什么的,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或者110報警電話,保持沉著冷靜,可以耍賴或者拖延時間,但是千萬別輕易和對方吵翻了撕破臉,堅決不要移動車輛,裝作沒經驗,扮豬吃老虎,什么什么的都等警察來了再說。千方百計的要為自己尋找贏得有力的證據。悄悄地打開手中的手機的攝像功能,自然地握在手上,暗地里使勁的攝像,掌握極其有利有效果的證據,如果不方便攝像留證的話,就把錄音功能打開并且裝在口袋里,再慢慢地“誘導”那些個碰瓷者說出一些對你有利的話語,比如“你跟我私了,我就不再糾纏你”等等,語氣不要帶有威脅逼迫性質。
被黑車訛了怎么樣處理
1、當事人被黑車訛了,應當立即報警,如果駕駛人訛人且構成敲詐勒索罪既遂的,法院會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若是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的,其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敲詐勒索罪在主觀上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被黑車訛了怎么處理
1、當事人被黑車訛了,應當立即報警,如果駕駛人訛人且構成敲詐勒索罪既遂的,法院會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若是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的,其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敲詐勒索罪在主觀上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老太拾金被告案”峰回路轉失主撤訴并致歉(圖)
達成和解后,老太周翠蘭走出法院,臉上露出笑容。
失主周繼偉撤訴并向兩位被告致歉
撿了1700元失主卻稱丟了8200元,淮安“老太拾金案”以一種戲劇性的方式結束
昨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第一審判庭,歷經了3個小時的庭審之后,當事三方接受法院的調解,原告周繼偉撤訴。卷入這場風波的3個家庭達成諒解,按照調解法官的說法:“三方均表示這是一場誤會”。
“這是目前所能得出的最好的結果了,三方皆大歡喜。”當地一位司法界人士說。
事件回放:
11月6日早晨,淮安賣豆餅的59歲老太周翠蘭撿到1700元現金,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后,對方卻堅稱丟了8200元,堅決要求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25日上午,周翠蘭與一位目擊者王長玉收到法院的傳票,失主周繼偉將他們一起告上了法庭。
備受關注
昨日上午8時許,淮安市淮陰區法院門口,數十群眾聚集,當天備受關注的賣豆餅老太撿錢成被告一案在該院開庭。圍觀群眾中,不乏當地一些一直關注此案的網友。其中一位陳先生便對本報記者表示,本案關乎公序良俗,它的審判勢必關系到人們的道德觀,因此他對案件的審理結果非常期待。
記者注意到,100多名旁聽人士中,除了當事各方的親屬外,還有當地的人大、政協代表,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群體便是媒體,當天有包括新華社、央視、江西電視臺等全國10余家媒體共30多名記者全程旁聽此案。
出現在原告席上的周繼偉表情略顯平靜,除了最開始表達了“請求歸還其所丟失的6500元”的訴訟請求外(周稱共丟失了8200元,被告之一周翠蘭已歸還其1700元),庭審過程中,他大多數時候都由母親代言,鮮有言語。被告席上,第一被告周翠蘭則顯得較為疲憊,庭審期間,周翠蘭一度趴在桌子上,法警也是多次上前關切,詢問其身體狀況;第二被告王長玉則低著頭,冗長的庭審顯然讓他有些不適應,其間一度差點睡著。
庭審自當日上午9點半開始,至中午12點半左右結束。和略顯沉悶的庭審過程相比,淮陰區法院對該案可謂高度重視。據悉,為了準備此案,該院多日前便開始著手,開庭前晚相關人員更是忙到當晚11點多才結束。
爭議焦點
淮陰區法院小營法庭副庭長陳國君主持審理此案,“兩被告是否拾得原告丟失的8200元”很快成為庭上爭議的焦點。
法官詢問原告周繼偉是否有證據,周回答沒有,但經法官提醒,要求出示法庭從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西壩派出所調取的三份接處警登記表,以及對出租車司機胡某的詢問筆錄。警方記錄顯示:11月6日,周繼偉帶著出租車司機胡某到派出所報警,稱其前晚搭乘出租車回家,有4200元現金遺失在出租車上。但出租車司機胡某稱,車上并未見到周繼偉遺失的錢。11月7日,西壩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內華能電廠附近,有一起因撿錢引發的糾紛。糾紛雙方分別為周繼偉和周翠蘭,周繼偉稱,5日晚上丟失了8200元錢,要求拾到錢的周翠蘭還錢;而周翠蘭當時則稱,確實撿到了錢,但不知道是多少,因為錢很快被王長玉拿走了。幾人去王長玉家核實,因其不在家未果。第三份接處警記錄顯示:11月9日,周繼偉家和周翠蘭再起糾紛,警方出警協調,讓周繼偉拿走了周翠蘭所拾的1700元錢,周繼偉不服,表達了民事訴訟的請求。
這是原告方惟一能出示與自己丟錢事件相關的證據,但兩位被告均表示,這組證據并不能證明周繼偉丟了8200元錢,且也不能證明周翠蘭所拾的1700元錢就是他所掉的,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突起波瀾
進入到法庭辯論階段,原本沉悶的庭審進程突起波瀾。
周翠蘭要求法庭收繳此前她給周繼偉的1700元錢,理由是原告并不能證明這筆錢就是他的;并表示此事給其帶來了財產、精神損失,她將視事態進展另行主張。
學識不高的周翠蘭并不能完整表達這一意思,其代理律師——江蘇法軒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成香表示:庭審調查中,原告自始至終沒有證明其丟失了8200元,也沒有說明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丟的,丟的是4000元還是4200元原告自己也沒有說清楚。吳表示:周繼偉既然不能證明他丟了8200元,也不能證明這錢是被周翠蘭撿到的,但是卻從被告周翠蘭處拿了1700元,現在還要從周翠蘭處拿回6500元,是不合法的,他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舉不出證據)的責任。
“在這1700元沒有找到真正的失主前,應予以收繳,并給予周翠蘭適當的補償或者表揚”吳成香語出驚人,她當庭激昂陳詞:周翠蘭撿到錢也撿到了官司,周翠蘭的行為符合拾金不昧的精神,應對其給予褒獎。
吳略顯激動地陳述道:周翠蘭是以賣豆餅為生,撿到錢還沒有數就被王長玉拿去,后來一想撿到1700元,把這錢拿回來后給了周繼偉,周繼偉連一句謝謝也沒說。周翠蘭老實巴交,少言寡語,鄰居都知道周翠蘭的為人,不能憑猜測就說周翠蘭把錢揣進口袋了,沒數錢就被拿走了。
末了,吳成香表示:周繼偉對周翠蘭的起訴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而且,原告對被告周翠蘭的傷害(賣豆餅的財產損失以及精神損失等),他們將待事態發展保留訴權。
陷入僵局
第二被告王長玉的代理人淮陰興淮法律服務所的谷珍芹亦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丟失8200元,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所撿的1700元是其丟失的。因此,周繼偉不具有遺失物丟失的主體資格。她表示:原告報警所稱的丟錢數額前后不一致,不管原告所丟的是4200元還是8200元,均與被告所撿的錢不一致,而且原告所說的丟錢是夜晚10點,兩被告撿到錢是在第二天7點,在鄉村小道上,說不定這錢被別人撿走了。而且原告是聽鄰居說的被告撿到他丟失的8200元,卻沒有證人出庭作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王長玉請求了兩位證人郭士久、陸玉權出庭,按照他的說法,正是在這兩人的見證下,三人一起數錢,總共為1500元。其代理人隨后表示,從整個撿錢的過程來看,王長玉并無貪念將錢占為己有,他從周翠蘭接過來的錢是1500元,整個過程也有陸玉權目擊。
隨后,這位女代理人不無感情地表示:“王長玉沒有貪過別人的錢,卻惹來非議,懇請社會各界對王長玉的所作所為予以認可,這樣才能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p>
對于兩被告輪番質疑其不能證明自己丟了8200元、且不能證明這筆錢就是被對方所撿到,苦于無證據的周繼偉頗為無奈,他為自己辯解道:現在這件事社會關注度這么高,但依然沒有別人出來要這個錢啊,足以說明這筆錢就是他所丟失的;而且周翠蘭也曾經有“撿到了七八千,有厚厚一沓”的說法,沒撿到這么多錢顯然不會這么說。
三方各說各話,庭審一時陷入僵局。
峰回路轉
正當媒體記者皆以為本案將以“擇日宣判”的慣常方式結束時,庭審進行到最后陳述階段,周繼偉向法官示意,要“說幾句心里話”。法官當庭應允,周繼偉開口說道:“假如這錢被周翠蘭拿去了,你年紀大,就當我孝敬你;要是你真沒有撿到,那就是一場誤會,我對你說一聲\"對不起\"!”
話音未落,旁聽席上已是一片唏噓之聲,眾人都沒有想到,此前已和兩被告成水火難容之勢的周繼偉會說出這番話來。
這為其后的最終調解成功埋下伏筆。當各方最后陳述完成之后,法官詢問原被告是否同意調解,除了王長玉外,周繼偉、周翠蘭均干脆回答,表示愿意接受調解。而在法官表示:“同意調解并不意味著承認某些事實,同意調解能夠更好地解決案件糾紛”之后,王長玉亦同意接受調解。三方隨后進入法院調解室。
20分鐘左右后,法官和原被告均是一臉輕松地走出調解室。法官當庭宣布:“雙方當事人經本院主持調解達成和解,雙方是因為對對方的誤會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原告周繼偉對其起訴被告周翠蘭、王長玉表示歉意,現在雙方消除誤會,達成諒解。原告現自愿向本院申請撤回對兩被告的起訴?!?/p>
法院隨后裁定:準予原告周繼偉撤回對被告周翠蘭、王長玉的起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由原告周繼偉負擔。
一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口水之戰”,由此暫時畫上句號,若干隱情亦一并永埋其中。
一、立案后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立案后多久會開庭,法律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一般在一個月左右開庭。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后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
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后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一、立案以后要經歷一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
1、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边@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審判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2)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3)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边@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二、立案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等等。
三、開庭審理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立案后的簡易程序一般要在立案之后一個月才能開庭,因為要給被告答辯期,如果被告要舉證期限,那最早也要到35天以后開庭。
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中止執行的情形包括:申請人同意延期執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合理異議、當事人死亡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執行恢復。終結執行的情形包括:申請人撤銷申請、執行依據被撤銷、被執行人死亡且無遺產可供執行等。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生效。
法律分析
如果有這種情況,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條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拓展延伸
法院是否能夠提供救濟措施幫助七十多歲的老人解決民事追償無能所導致的賠償困境?
根據中國法律體系中的相關規定,法院在面對七十多歲的老人因民事追償無能而面臨賠償困境時,可以提供一定的救濟措施。法院可以依法判決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法院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其他措施,如減免或分期支付賠償金額,以減輕老人的經濟負擔。然而,具體的救濟措施是否能夠實施,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法律的適用和法院的裁量權來決定。因此,老人應該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夠全面評估情況并做出公正的判斷。
結語
法院在面對老年人因民事追償無力而面臨賠償困境時,可以采取一定救濟措施。法院可以判決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具體情況,法院還可采取減免或分期支付賠償金額等措施,減輕老人的經濟負擔。然而,具體救濟措施的實施需考慮案件情況、法律適用和法院裁量權。因此,老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以促使法院做出公正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會 保 障 第三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七章 司法保護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
發生車禍致人受傷,
肇事司機未第一時間報警,
而是駕駛肇事車輛送傷者緊急就醫,
保險公司能以
“肇事司機離開事故現場”
為由拒絕理賠嗎?
近日,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樣一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基本案情67歲的沈先生出行時被李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撞倒并受傷。李某當即駕駛自己的車輛將沈先生送往醫院救治,并墊付了1萬元醫療費。
約2個半小時后,李某報警。同日,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該事故造成沈先生胸部外傷,肋骨骨折,為十級傷殘,需住院治療1個多月。
因李某駕駛的車輛購買了保險,沈先生便在出院后前往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卻以“李某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報警且不在現場”為由拒絕賠償。
無奈之下,沈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和保險公司共同支付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萬余元。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根據李某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保險公司可免予賠償。但從該條款整體看,其指向的是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責任的情形。肇事司機李某雖未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未能保護好現場,但李某駛離現場是為了積極救治傷者,憑現有證據尚不能得出“李某是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結論。
因此,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沈先生12萬余元。
判決后,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保險公司已履行全部義務。
肇事司機及時救治傷者既是法律義務也是道德義務,任何合同的約定都不能排除救死扶傷的法律義務和道德行為。如果肇事司機為積極救治傷者而未及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因此被保險公司拒賠,對肇事司機有失公平,也可能會造成漠視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社會導向,這與公序良俗相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
當然,在非緊急情況下,肇事司機應該優先選擇撥打120求救,既讓受傷者得到及時、專業的救治,又能完好保護事故現場。
轉自:圣合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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