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拆遷補償,補辦土地證需要多久,法律分析:補辦土地證參照申請土地登記,從申請之日起大概需要20日。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19條規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自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土地登記申請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后
法律分析:補辦土地證參照申請土地登記,從申請之日起大概需要20日。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19條規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自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土地登記申請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后,可以延長10日。
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辦法》 第十九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結土地登記審查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十日。
土地證遺失補辦流程如下: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2、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在十日內無異議由土地權利人申請所屬鄉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人員到實地測量;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經審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5、補發的土地證書應注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使用者帶個人身份證(屬單位的需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單位證明)到規劃地籍股申請查詢土地登記情況。登報三十日后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五年重新評定一次。
法律分析:(1)土地證丟了補辦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2)土地證丟了補辦申請人的用地證明文件;(3)土地證丟了補辦申請人登記聲明原證遺失作廢的報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證是是指證明對個人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補辦土地證,需要到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局補辦。土地證補辦最快一個月后可以補發。
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1、土地登記申請書。2、身份證(含共有權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戶籍證明)(出示核對原件,收復印件)。3、授權委托代理的應提供:土地登記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出示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應依法公證或者認證。4、授權委托代理土地登記機構代理的應提供:代理土地登記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機構資質證明書、代理人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5、刊登遺失啟事(收取整版原件)6、查詢單或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7、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復印件)。8、原《國有土地使用》附圖(原比例復印件)。另凡收取復印件必須出示核對原件,申請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請原頒發機關驗件,單位證書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9、辦理程序問題,具體是:檔案查詢、出具證明→遺失聲明(公告)登報→土地登記申請→受理審查→初審→審查報批→注冊登記→(繳費)核發證書。
一、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用地證明文件;
3、登記聲明原證遺失作廢的報紙;
4、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
5、法人證明或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屬單位產權的需提交此項資料)。
二、辦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帶個人身份證(屬單位的需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單位證明)到規劃地籍股申請查詢土地登記情況;
2、到恩平報社辦理土地使用證遺失聲明;
3、登報三十日后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
三、辦理期限
自國土資源局收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資料,沒有說明的為一式一份,屬復印件的需攜備原件校對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法律分析:土地證丟失后你應該已向當地國土資源局提出了補辦申請,并已登報土地證遺失后需要登報公告三個月(按照國家規定在公告30天內無異議的,土地登記機關依法予以補發土地證,各地方規定有所出入)后,無異議的情況下由地籍處(科)所授權的服務窗口辦理。
土地證丟失后如果查到檔案了,在報紙上登遺失聲明和補發公告,一個月后可以補發,費用集體土地五元工本費,國有土地按面積計算,主要是測繪費和土地登記代理費,一般到到土地管理部門咨詢,辦理時不是去了就能補,先去房管局掛失,再登報公示,十五個工作日后就是可領到新證了,只需幾十塊錢的工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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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蔣黛然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