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 拆遷補償,新租賃準則需要追溯調整嗎,法律分析:新租賃準則允許企業采用追溯調整舉例。承租人可以選擇修正的追溯調整法,而不選擇追溯調整法。采用修正的追溯調整法時,無需調整可比期間信息。鑒于租賃準則新舊變動較大,為幫助相關企業順利過渡至新
法律分析:新租賃準則允許企業采用追溯調整舉例。承租人可以選擇修正的追溯調整法,而不選擇追溯調整法。采用修正的追溯調整法時,無需調整可比期間信息。鑒于租賃準則新舊變動較大,為幫助相關企業順利過渡至新租賃準則,新準則提供兩種方法:一是允許企業采用追溯調整;二是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同時,在第二種方法下提供了多項簡化處理安排。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第九條 合同中同時包含多項單獨租賃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別各項單獨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合同中同時包含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租賃和非租賃部分進行分拆,除非企業適用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租賃部分應當分別按照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非租賃部分應當按照其他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第十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使用已識別資產的權利構成合同中的一項單獨租賃:
(一)承租人可從單獨使用該資產或將其與易于獲得的其他資源一起使用中獲利;
(二)該資產與合同中的其他資產不存在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關系。
第十一條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時,承租人應當按照各租賃部分單獨價格及非租賃部分的單獨價格之和的相對比例分攤合同對價,出租人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關于交易價格分攤的規定分攤合同對價。
第十二條 為簡化處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資產的類別選擇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承租人選擇不分拆的,應當將各租賃部分及與其相關的非租賃部分分別合并為租賃,按照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對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應將其與租賃部分合并進行會計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與同一交易方或其關聯方在同一時間或相近時間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包含租賃的合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一)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總體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若不作為整體考慮則無法理解其總體商業目的。
(二)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三)該兩份或多份合同讓渡的資產使用權合起來構成一項單獨租賃。
法律分析:
租賃適用于簡化處理的兩種情形之一,從首次執行日起直接按新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無需追溯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
完全追溯法實質定位會計政策變更處理辦法中的追溯調整法,即視同租賃期開始日就應用新租賃準則,并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這種方法關鍵在于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也就是計算出按變更后的新租賃準則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租賃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于所有租賃,但下列各項除外:
(一)承租人通過許可使用協議取得的電影、錄像、劇本、文稿等版權、專利等項目的權利,以出讓、劃撥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識產權許可,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勘探或使用礦產、石油、天然氣及類似不可再生資源的租賃,承租人承租生物資產,采用建設經營移交等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特許經營權合同,不適用本準則。
新租賃準則的主要變化及影響有:資產負債率提高、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增加、租賃期的凈利率會發生變化、經營活動現金流增加。基本如下:1、 資產負債率提高:原租賃準則下經營租賃資產不計入資產負債表;新租賃準則下所有租賃資產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租賃除外,都需要計入資產負債表,資產和負債同時增加,從而提高資產負債率;2、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增加:原租賃準則下,租賃費用按照資產使用情況,計入管理費用等科目,從EBITDA中扣減;新租賃準則下,租賃資產入表計提折舊并確認相關財務費用,而EBITDA中不扣減折舊和財務費用,因此金額將有所增加;3、租賃期的凈利率會發生變化:原租賃準則按直線法確認經營租賃費用;新租賃準則下,租賃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經營租賃所產生的財務費用則是前高后低,從而使得租賃期的凈利率出現前低后高的變化;4、經營活動現金流增加:原租賃準則下,經營租賃費用計入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新租賃準則下,租賃負債本金及利息都計入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如此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減少,從而增加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于違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租賃適用于簡化處理的兩種情形之一,從首次執行日起直接按新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無需追溯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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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鄒慧晨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