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合肥拆遷補償政策,征收田地補償回建地怎么分配,法律主觀:現在 政府征收土地 賠償標準是這個樣的土地 征收補償標準 由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 征地補償費用 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
現在 政府征收土地 賠償標準是這個樣的土地 征收補償標準 由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 征地補償費用 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 征收農民土地 ,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 申請信息公開 , 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征地補償款發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為6:
4,土地補償費占60%,安置補助費占40%。
五、涉及具體分配對象問題的相關規定
1、財政供養人員不參與分配。
2、新生人口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補償安置界定日前(包括當時)所的;且戶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權(安置補助費全額,土地補償費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3、后遷入人口根據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前遷入的農業人口,(當時有書面約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擔相應義務的情況下,應獲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農轉非”人口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后農轉非的,且繼續耕種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但不享受人員補助費。5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其戶口遷的全日制大中專在讀學生及連續在學的研究生,其戶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畢業)的應享受全額的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畢業后將轉非戶口遷回本村或將戶口暫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體戶上的,可獲得土地補償費。
6、婚入人員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經將戶口遷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視為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員安置補助費。
7、因婚遷入新居住地帶來的孩子和婚后回遷人員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后,因結婚遷新的居住地帶來的孩子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新增人口對待,只能享受人員安置補助費。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因婚遷出,后遷回本村的農業人口,本享受全額征地補償費,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補助費,所生的孩子應視本村新增人口按相關規定予以補償,隨之遷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親屬不享受征地補償費。
8、現役軍人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參軍未提干的(包括初級士官),應享受全額土地補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9、全戶遷出和全戶消亡人口(這里的戶指同一土地承包合同內的人口)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是有關部門進行權益維護的基礎,所以,對于當事人來說,即使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了解,不過對于具體的問題,就需要自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有關部門的幫助與支持。
征地補償款發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為6:
4,土地補償費占60%,安置補助費占40%。
五、涉及具體分配對象問題的相關規定
1、財政供養人員不參與分配。
2、新生人口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補償安置界定日前(包括當時)所的;且戶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權(安置補助費全額,土地補償費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3、后遷入人口根據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前遷入的農業人口,(當時有書面約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擔相應義務的情況下,應獲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農轉非”人口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后農轉非的,且繼續耕種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但不享受人員補助費。5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其戶口遷的全日制大中專在讀學生及連續在學的研究生,其戶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畢業)的應享受全額的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畢業后將轉非戶口遷回本村或將戶口暫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體戶上的,可獲得土地補償費。
6、婚入人員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經將戶口遷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視為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員安置補助費。
7、因婚遷入新居住地帶來的孩子和婚后回遷人員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后,因結婚遷新的居住地帶來的孩子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新增人口對待,只能享受人員安置補助費。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因婚遷出,后遷回本村的農業人口,本享受全額征地補償費,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補助費,所生的孩子應視本村新增人口按相關規定予以補償,隨之遷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親屬不享受征地補償費。
8、現役軍人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參軍未提干的(包括初級士官),應享受全額土地補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9、全戶遷出和全戶消亡人口(這里的戶指同一土地承包合同內的人口)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是有關部門進行權益維護的基礎,所以,對于當事人來說,即使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了解,不過對于具體的問題,就需要自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有關部門的幫助與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是歸具有勞動能力而失去勞動對象的農民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分析:農村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原則:1、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村民自治必須是真正的大多數村民的集體意志;2、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集體成員在享有分配利益的應當考慮其對集體所盡義務的大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二)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三)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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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02合肥拆遷補償政策,2020年合肥拆遷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華銘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