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家務拆遷怎么補償,開水燙傷人的法律處理 ,法律分析:賠償責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
法律分析:
賠償責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根據受傷者的傷情來確定具體承擔責任的方式。
1、如果構成不成輕傷,輕傷以下,輕微傷的話,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2、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輕傷案件也是可以進行調解的刑事案件,如果能去得受害人的諒解,甚至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既然朋友把孩子讓你看管!你就得認真負責!結果孩子燙傷了!你沒有盡到看管責任!好好商量處理! 不管怎么樣,先拿錢給孩子看病,拿出自己的誠意。至于賠償,建議咨詢律師。 你收錢看護,要賠償。沒有收錢,不用。 叫她打官司吧,你應訴就是了 我家門面房被別人租了在做生意,有天,一個我朋友的爸爸去買東西結果店老板剛好出去沒在,我媳婦就邀請他到家里歇一下喝口水,當時我小孩剛會走1周歲多點,我媳婦給我朋友的爸爸到了杯白開水(玻璃杯)就去做飯了,還客氣的說一會在這吃飯,他和我兒子在看電視,沒注意.我兒子去碰水結果一下子罐到脖子里面了,當時我媳婦報著孩子直接去醫院了,現在脖子那邊還有一道疤痕,每次看到我都怪我媳婦,我從來沒有把責任推卸給別人,我一直認為是自己沒看好孩子,第二天我朋友的爸爸媽媽買了牛奶過來轉一圈. 出任何問題首先第一責任人是自己,首先自己要擔責,不能把責任推脫給別人 。 我建議你出于人道,拿禮品去慰問就好。 真TM多管閑事,就不應該答應幫別人看孩子,你不放心你就自己帶啊,憑什么來求我呢?出了事卻怪別人不好,無恥。 走法律程序 既然做不了朋友那就撕破臉咯,你應該問專業的律師朋友,當然你一分錢不出是不可能的,畢竟在你家被燙傷的,出于人道主義多多少少也要給點 賠肯定是跑不了了。。說破天也跑不了。。賠多少找律師吧 太倒霉了! 朋友家的孩子因為大人有事,暫時放在你家,結果被燙傷。而孩子的父母要求你賠償巨額損失,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擔心,直接不要賠償,讓他去法院起訴吧,法院也不會支持。 孩子父母因為有事才把孩子放在你家里,你是出于好心和鄰里關系、樂于助人才幫忙照看孩子的。但因為你忙于家務和自己的疏忽,致使孩子被開水燙傷。這種受傷不是你故意的,也不是你直接造成的,與你沒有直接聯系。 也許對方說是在你家里造成的。但是,孩子父母把孩子放你家里,你是義務照看孩子,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不是有償服務,如果是有償服務,比如托兒所,因為是有償服務,托兒所就應當賠償損失。而你義務出于好心幫助別人,所以不用賠償。 民事賠償是以與事件有聯系為標準的,如果是你不小心把開水潑在孩子身上,無論孩子是否在你家里,因為你與燙傷有直接聯系,你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本案中你既不是有償服務,孩子受傷又沒有與你有直接聯系,所以不用賠償。如果對方沒提要求,你可以適當給予補償。但現在不行了,現在你再提補償,他認為你承認有責任了,就說不清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分析:
一般需要根據受傷者的傷情來確定具體承擔責任的方式。
1、如果構成不成輕傷,輕傷以下,輕微傷的話,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2、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輕傷案件也是可以進行調解的刑事案件,如果能去得受害人的諒解,甚至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分析:
身體受傷,如果是輕傷以下的,在對方不賠償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是輕傷及以上的,對方涉嫌故意傷害罪,在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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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樂宇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