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搭建拆遷補償標準最新,拆除違章建筑補償標準是怎樣的,1、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2、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筑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
1、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2、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筑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如果違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筑本身補償違章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筑給違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3、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內的財產。違章建筑內的財產可以獨立于違章建筑存在,系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的過程中,不得侵犯違章建筑人的違章建筑內的合法財產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違章建筑拆遷補償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違章建筑的認定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
3、未經批準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4、占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5、未經批準占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一、拆除違章建筑有補償嗎1、拆除違章建筑沒有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只有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才應當給予補償。在拆除違章建筑時雖然不給予補償,但對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給予補償,因為違章建筑物建造人對違章建筑物的構筑材料享有所有權,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二、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如下:1、立案;2、調查程序;3、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法律分析:對違章的建筑物進行拆遷時,是不能得到補償的,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如果違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筑本身補償違章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拆除違建,拆遷者無需補償,但某些情形下,被拆遷者可獲得相關的賠償。1、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拆遷人在拆遷違建的過程中,因拆遷給土地使用權造成損害的,應適當予以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未到出讓年限的,拆遷人也應補償被拆遷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2、違章建筑內的財產可以獨立于違章建筑存在,系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在拆遷的過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遷者,搬遷并保護好個人財產,拆遷人對違章建筑內的財產不施加任何保護措施,造成被拆遷人財產受到損失的,被拆遷人可請求相應的賠償。3、違建一般情形雖然不能獲得拆遷補償,但可申請拆遷賠償,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由于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被拆遷人的利益受損的,可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違建拆除后,一般不會給予補償。《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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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羅言奕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