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岸區拆遷補償辦法,不發年終獎是否屬于拖欠工資及其解決方法,1、如果本來該發的年終獎而不發屬于拖欠工資。2、因為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而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4、所以,不發
1、如果本來該發的年終獎而不發屬于拖欠工資。2、因為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而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4、所以,不發年終獎屬于拖欠工資。
年終獎年后發屬于拖欠工資嗎
1、年終獎年后發是否屬于拖欠工資要看具體情況。2、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要在年前就發放,但是到了年前卻沒有發放,那么就屬于拖欠工資,因為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沒有按時發放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
年終獎不發屬于違法行為嗎
不違法。關于工資總額有以下幾種組成: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鑒于年終獎已在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中作了具體規定,意味著其作為“獎金”形式明確屬于工資范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加班工資不發算拖欠工資嗎
算。法律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由此可見,加班工資屬于工資的范疇,所以加班工資不發算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不發怎么辭職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行為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拖欠工資不發怎么處罰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發,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即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該內容由 陳繼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1、如果本來該發的年終獎而不發屬于拖欠工資。
2、因為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而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所以,不發年終獎屬于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是屬于勞動爭議,出現勞動爭議時,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
(1)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是協商年終獎發放問題;
(2)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調解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對勞動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不發年終獎是否屬于違法
公司不發年終獎不算違法。年終獎由公司規章制度決定。
年終獎屬不屬于工資一部分,怎么算
1、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
2、根據法律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見,獎金屬于工資,而獎金包括了年終獎(勞動分紅),所以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
每一個公司的年終獎核算方式都不一樣,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方式。
1、月工資。也就是年終獎按1至3個月或者更多月份的工資來核算,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所有的月工資,要具體到是每月的基本工資,還是是應該發放的工資,一般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和各類補助組成;
2、年收入補助。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年薪中補充,這樣的方式是為了讓員工不在工作期間離職,這個年終獎的計算方式,最為簡單,就是合同約定的金額,其浮動的主要原因是與員工當年的績效相關的,一般浮動不會太大;
3、根據公司發展確定年終獎。這類型的年終獎,核算起來最為麻煩,主要是根據公司當年的經濟效益進行核算,一般企業的算法是,根據公司的年度收益,拿出一定的比率作為年終獎,然后根據職級、崗位、薪酬規定等,進行劃分,同時,還跟員工當年的績效系數相結合。
最后;公司高層管理者都希望年終獎分配方案秉持公心,不徇私情,但企業年終獎又不夠透明,導致年終獎的分配失衡。
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種合營單位,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在計劃、統計、會計上有關工資總額范圍的計算,均應遵守本規定。
公司不發年終獎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發放年終獎的,則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反之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不發就是合法的。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一般認為,企業可以對年終獎的發放原則和發放對象作出規定。在企業有明確規定或約定的情況下,機構對企業的工資分配權利還是予以充分尊重的。員工離職有多種原因,即使有上述約定,仍要分別對待,不能“一刀切”。根據勞動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應區別對待:
(1)員工因自身的原因離職。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勝任工作、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此時,可以認為員工沒有遵守當初的約定,構成違約,由此帶來的否定性后果就是“得不到年終獎”。這可以說是員工自身可得利益的喪失。
(2)員工因單位的原因離職。如單位克扣工資、不提供勞動條件、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下發生重大變化裁員等情況導致員工離職,應該認定單位違約,單位應當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終獎”給員工。
(3)其他原因。主要是試用期內、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公司不發年終獎違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發放年終獎的,則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反之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不發就是合法的。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員工辭職年終獎不發合法嗎
員工辭職后,如果勞動合同中寫明,年終獎是每年發放,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時,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年終獎的約定,且該公司沒有每年發放年終獎的制度時,不發年終獎是不違法的。
公司不發年終獎不算違法。
年終獎,是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和生產效益決定的,完全是自己做主,企業現在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沒有任何規定必須發年終獎,所以是合法的,只要職工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如果本來該發的年終獎而不發屬于拖欠工資。
2、因為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而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所以,不發年終獎屬于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是屬于勞動爭議,出現勞動爭議時,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
(1)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是協商年終獎發放問題;
(2)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調解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對勞動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不發年終獎是否屬于違法
公司不發年終獎不算違法。年終獎由公司規章制度決定。
年終獎屬不屬于工資一部分,怎么算
1、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
2、根據法律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見,獎金屬于工資,而獎金包括了年終獎(勞動分紅),所以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
每一個公司的年終獎核算方式都不一樣,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方式。
1、月工資。也就是年終獎按1至3個月或者更多月份的工資來核算,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所有的月工資,要具體到是每月的基本工資,還是是應該發放的工資,一般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和各類補助組成;
2、年收入補助。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年薪中補充,這樣的方式是為了讓員工不在工作期間離職,這個年終獎的計算方式,最為簡單,就是合同約定的金額,其浮動的主要原因是與員工當年的績效相關的,一般浮動不會太大;
3、根據公司發展確定年終獎。這類型的年終獎,核算起來最為麻煩,主要是根據公司當年的經濟效益進行核算,一般企業的算法是,根據公司的年度收益,拿出一定的比率作為年終獎,然后根據職級、崗位、薪酬規定等,進行劃分,同時,還跟員工當年的績效系數相結合。
最后;公司高層管理者都希望年終獎分配方案秉持公心,不徇私情,但企業年終獎又不夠透明,導致年終獎的分配失衡。
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種合營單位,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在計劃、統計、會計上有關工資總額范圍的計算,均應遵守本規定。
公司不發年終獎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發放年終獎的,則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反之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不發就是合法的。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一般認為,企業可以對年終獎的發放原則和發放對象作出規定。在企業有明確規定或約定的情況下,機構對企業的工資分配權利還是予以充分尊重的。員工離職有多種原因,即使有上述約定,仍要分別對待,不能“一刀切”。根據勞動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應區別對待:
(1)員工因自身的原因離職。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勝任工作、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此時,可以認為員工沒有遵守當初的約定,構成違約,由此帶來的否定性后果就是“得不到年終獎”。這可以說是員工自身可得利益的喪失。
(2)員工因單位的原因離職。如單位克扣工資、不提供勞動條件、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下發生重大變化裁員等情況導致員工離職,應該認定單位違約,單位應當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終獎”給員工。
(3)其他原因。主要是試用期內、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公司不發年終獎違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發放年終獎的,則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反之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不發就是合法的。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員工辭職年終獎不發合法嗎
員工辭職后,如果勞動合同中寫明,年終獎是每年發放,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時,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年終獎的約定,且該公司沒有每年發放年終獎的制度時,不發年終獎是不違法的。
公司不發年終獎不算違法。
年終獎,是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和生產效益決定的,完全是自己做主,企業現在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沒有任何規定必須發年終獎,所以是合法的,只要職工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企業不發年終的,勞動者的維權方式有,與公司協商,請求及時發放年終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支付;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分析:公司不發年終獎不算違法。年終獎由公司規章制度決定。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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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1月19日9:00地點: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18年江岸區拆遷補償辦法,江岸區拆遷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尤昭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