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2020拆遷補償辦法,林州市最好的律師都是誰,律師沒有最好的,每個律師都會依法行事。為維護律師的職業聲譽,全面提高律師隊伍的道德水準,規范律師的執業行為,保障律師切實履行對社會和公眾所承擔的使命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律師沒有最好的,每個律師都會依法行事。
為維護律師的職業聲譽,全面提高律師隊伍的道德水準,規范律師的執業行為,保障律師切實履行對社會和公眾所承擔的使命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制定本規范。
第二章 律師職業道德
1.律師在執業中必須堅持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服務,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服務,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服務。
2.律師必須遵守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在全部業務活動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行職務。
3.律師必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不畏權勢,敢于排除非法干預,維護國家法制與社會正義。
4.律師必須熱情勤勉、誠實信用、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積極履行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努力滿足當事人的正當要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律師之間以及與其他法律服務工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6.律師在執業中必須廉潔自律,敬業勤業,嚴密審慎,講求效率,注重儀表,禮貌待人,自覺遵守律師執業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
7.律師應當忠于律師事業,努力鉆研和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的名譽。
【拓展資料】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另外,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否則不能獲得律師執業證。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始于1986年。全國律師資格為我國律師行業遴選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為律師行業的骨干,他們在執業中,努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法律主觀:律師費是律師向法律事務委托人收取的服務費用。律師費在全國沒有統一定價,但是不同省份相關部門會給出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該收費標準提供指導意見,具體費用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確定。通常根據案件類型、地區,采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計時收費等方式進行。吉林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最新政府指導價)關于印發《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師協會,公主嶺市、梅河口市律師工作委員會,省直律師分會:《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經省律協第八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附件:《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吉林省律師協會二○一七年四月一日附件:《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第一條為進一步指導、規范律師事務所的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業收費指導標準。第二條凡在吉林省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含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參照執行本標準。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辦理法律事務,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務報酬。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參照本標準與委托人自愿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和方式。但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相關政府部門規定對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從其規定。第六條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標準,結合律師事務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務的收費標準、收費方法,并將本所收費標準報當地律師協會備案。律師事務所應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第七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考慮以下因素確定:(一)提供法律服務預計耗費的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承辦律師的社會信譽、執業經歷和業務水平;(四)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六)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七)案件標的價值的大小;(八)給委托人帶來的價值;(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第八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不同的服務方式,單獨或綜合采取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和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第九條固定收費是指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及協議風險等因素,由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確認的收費方式。第十條計件收費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務為基本單位,按規定的數額或在規定的范圍、幅度、限額內具體商定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或雖然涉及財產關系但不考慮財產價值僅根據工作量確定費用的法律事務,如代書、代辦、見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等。第十一條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是指按照案件爭議標的額、項目涉及的爭議標的額或交易額為收費基數,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計價方式。按標的數額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和項目,包括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等訴訟、仲裁案件,以及各種類型的非訴訟法律服務。第十二條計時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根據其提供法律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以與委托人協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各類法律事務。采用計時收費的,服務過程中或結案后,律師事務所必須向委托人出具計時工作清單。第十三條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他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的時間、內容、方式等先行約定,當達到約定目標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決、調解,當事人和解,仲裁裁決,法院執行得到的財產、利益等),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計費方式支付律師服務費;不能實現約定的目標或效果,按照約定不再支付或減少支付律師服務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及支付時間。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原則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務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一)刑事訴訟案件,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除外;(二)行政訴訟案件;(三)婚姻、繼承案件;(四)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五)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案件;(六)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等。(七)國家賠償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在雙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時限、條件及爭議解決方式等律師服務費收取的有關事項。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查檔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承辦有關機關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費用。第十八條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不得以爭攬業務為目的,通過減免律師服務費實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實行價格聯盟的壟斷行為。第二十條法律事務需求單位以邀標、招標、比選或其他合作方式開展律師事務所選聘活動的,律師事務所應在不低于本標準確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原則參與競聘。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收取律師服務費活動應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的監督檢查。第二十二條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三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下列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制定。(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擔任公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三)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第二十四條對于實行行業指導價的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參照下列標準:(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仲裁(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上述收費標準為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訴訟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累加計算。(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三)代理各類訴訟申訴案件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各類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民事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四)代理執行案件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律師費可以在50%范圍內適當酌減。(五)法律咨詢1、每小時100—500元,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2、代書法律事務文書,每件收費500-1000元。(六)非訴訟業務收費非訴訟業務收費可按計件、計時和按標的額比例三種方式收費:按時收費的標準為1000元-3000元/小時,復雜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不超過前述標準的2倍內收費;按涉及標的額收費的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涉及下列非訴訟業務的參照以下標準收費:1、正式出具資信調查、資信意見、咨詢建議書、律師見證書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于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如果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最低每件不低于30000元。2、審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于2000元。參加項目談判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起草、修改復雜合同、章程或參與復雜的談判,或涉及的合同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每件不低于30000元。3、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并重組、清算注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于50,000元;(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0.9%;(6)1億元以上部分為0.5%。4、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該項目投資總額的0.9%—1.5%收取律師費。5、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可按固定、計時的方式收費或固定、計時相結合的方式收費。采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參照以下標準收取:(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2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采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七)行業指導價名錄下的服務項目,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二十五條對重大、疑難、復雜、耗時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一般應在收費標準規定的5倍以內進行協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1、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2、取證困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于同類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4、新類型案件;5、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6、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級別的法院審理的案件。第二十六條本標準由吉林省律師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本收費標準自2017年4月1日起試行。以上就是“吉林律師收費標準”的相關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一、計時收費。(一)適用范圍:全部法律事務。(二)收費標準:100元-2000元/小時。二、計件收費。(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二)收費標準:1、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偵查階段:500元-5000元/件。起訴階段:500元-5000元/件。審判階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訴案件代理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上述標準執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1000元-5000元/件。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1000元-5000元/件。三、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二)收費標準: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標的額收費標準。1萬元(含1萬元)以下1000元以下。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6%-5%。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4%。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4%-3%。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3%-2%。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2%-1%。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1%-0.5%。5000萬元以上部分0.5%。四、上述收費標準,是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又代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應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代理發回重審或再審的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案情復雜疑難或者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包括風險代理案件),收費可高于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五、協商收費。(一)適用范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二)律師提供非訴除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等采取協商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六、代理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風險收費的最高不得超過三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糾正執法不嚴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一、計時收費。(一)適用范圍:全部法律事務。(二)收費標準:100元-2000元/小時。二、計件收費。(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二)收費標準:1、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偵查階段:500元-5000元/件。起訴階段:500元-5000元/件。審判階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訴案件代理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上述標準執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1000元-5000元/件。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1000元-5000元/件。三、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二)收費標準: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標的額收費標準。1萬元(含1萬元)以下1000元以下。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6%-5%。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4%。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4%-3%。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3%-2%。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2%-1%。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1%-0.5%。5000萬元以上部分0.5%。四、上述收費標準,是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又代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應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代理發回重審或再審的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案情復雜疑難或者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包括風險代理案件),收費可高于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五、協商收費。(一)適用范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二)律師提供非訴除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等采取協商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六、代理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風險收費的最高不得超過三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糾正執法不嚴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法律主觀: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格部分)。一、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辯護人和刑事案件自訴人、受害人代理人的收費標準:(一)調查階段(包括檢察自我調查):2000元-20000元/件。(二)審查起訴階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審判階段(一個審級):基層法院一審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一審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訴訟階段提供法律援助和再審辯護:基層法院再審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復審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訴事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標準收費。民。事部分可按市場調節價酌減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七)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八)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的收費標準。(一)與財產關系無關的:2000元-30000元/件,費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征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目標金額匯率分段累積。收費:目標金額的匯率。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6%。10-50萬元的部分含50萬元)5%。50-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4%。100-500萬元的部分(含500萬元)為3%。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為2%。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為1%。5000多萬元部分0.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本標準酌減收費。(四)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用標準適當減少費用。(5)時間費用:每小時200元-2000元,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在此幅度內約定時間費用的金額,預計費用總時間數結算。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費標準:按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標準按件收費,即2000元—20000元/件。四、事件審查級別或階段及其費用說明。(一)訴訟、仲裁等案件的費用是處理案件的審查級別或階段的費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分為一審,二審,執行,申請再審階段。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分為申請賠償階段,申請復議階段。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一審,審判二審,申請再審階段。(二)律師連續辦理二個以上(含二個)審級或者階段的案件,后面審級或者階段的律師服務費可以酌情減收。(三)辦理重大,復雜,疑難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國家賠償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在本收費標準之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的2倍。辦理重大,復雜,疑難的刑事訴訟案件,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的3倍。(四)對于經濟確實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可適當減免律師服務費。需要減免律師服務費的,委托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受理事件的律師簽署意見后,向律師事務所主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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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凱宇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